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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大全
(托馬斯·阿奎那創作的神學著作和哲學著作)
鎖定
- 作品名稱
- 神學大全
- 外文名
- Summa Theologica
- 作 者
- 【意】托馬斯·阿奎那
- 創作年代
- 1267年—1273年
- 作品類別
- 神學著作和哲學著作
- 中譯本字數
- 約5800000
神學大全內容簡介
《神學大全》分三個部分(編者稱之為“集”),共含613個問題。
第一集(Prima Pars)為上帝論,共7卷,含119個問題。第二集為倫理學,分為上下兩個部分,第二集上部(Prima Secundae)通稱“一般倫理學”,共5卷,含114個問題;第二集下部(Secunda Secundae)通稱“特殊倫理學”,共4卷,含189個問題。第三集(Tertia Pars)為教理神學,共2卷,含90個問題。另有“補編”,共4項內容,含101個問題(包括附錄中的2個問題)。其中,第一集和第二集的內容大體對應於《反異教大全》的第1卷至第3卷的內容,第
一集主要是理論哲學,第二集主要是實踐哲學;第
三集和補編與《反異教大全》的內容大體相當,主要是教理神學和信仰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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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大全作品目錄
第一集 論上帝 | 第二集 倫理學 | 第三集 教義神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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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論上帝的本質 第2卷 論三位一體 第3卷 論創造 第4卷 論天使 第5卷 論六天工作 第6卷 論人 第7卷 論上帝的管理 | 上部 一般倫理學 第1卷 論最後的目的 第2卷 論人的行為 第3卷 論習性 第4卷 論律法 第5卷 論恩典 | 第1卷 論道成肉身 第2卷 論聖事 補篇 第2卷 論聖事(續) 第3卷 論復活 第4卷 論最後之事 |
下部 特殊倫理學 第1卷 論信仰、希望和仁愛 第2卷 論審慎與正義 第3卷 論剛毅與節制 第4卷 論特別屬於一些人的行為 | ||
神學大全創作背景
1265年,作者在意大利的奧維多完成《反異教大全》之後,被派往羅馬去建立一個高級神學研究院。在那裏,他開始着手撰寫《神學大全》。該書的寫作從1266年開始,至1273年結束,前後歷時8年。全書共分三集,第一集是他在羅馬任教廷顧問期間(1266年—1268年)寫出來的,第二集是他在巴黎大學任教期間(1268年—1272年)寫出來的,第三集則是他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學任教期間(1272年—1273年)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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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作者的其他著作來看,該書實際上是他早期著作《〈箴言四書〉注》的修訂和《反異教大全》的補充。這就是説,作者根據自已業已成熟的思想和定型的觀點,對上述著作作了仔細加工和系統整理,總結性地彙編成書,命名為《神學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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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督教的完整教義來説,該書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因為該書最後論述基督教七項“聖事”時,作者寫到第三項時突然中止,其餘四項棄之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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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書的未竟部分,作者的信徒們在集結作者早年有關作品,特別是在集結作者《〈箴言四書〉注》中的有關內容的基礎上予以補充(即“補編”)。至於作者中止該書寫作的原因,有兩種不同的説法:有人説主要是由於其健康狀況急劇惡化所致;也有人將其歸因於作者的神秘體驗,歸因於其對其主知主義(理性主義)路線的自我否定。其中,前面一種説法更為接近客觀事實,作者此後不久即因其患有重病而離開人世就是一個最有力的佐證。不過,第二種説法也有一定道理。因為倘若作者確實説過“所有我撰寫的內容與神啓示給我的內容相比較,不過是稻草而已”,則他戛然擱筆也就是一件自然不過的事情了,而他的這樣一個聲明也恰恰反證了自己在該書中極力推行的是一條主知主義即理性主義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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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説來,該書已充分體現作者的全部思想和理論體系,縱然就基督教教義的完整性來説有所欠缺,但無關大局。而且作者於1273年12月6日在一次談話中曾向其秘書雷吉納特透露説,他的工作業已告竣,再也沒有什麼可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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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大全作品思想
信仰與理性:神權政治論的哲學基礎
作者在堅持基督教信仰的前提下,極力調和信仰與理性的矛盾,並以此作為其政治哲學的理論基礎。他指出,在現實世界之外,還有一個超驗的世界,這個世界是人的理性所無法認識的,只能依靠超驗的方法,這就是上帝的啓示,即信仰。他説∶“神學所探究的,主要是超於人類理性的優美至上的東西,而其他科學則只注意人的理性所能把握的東西。至於一般實踐科學,它的高貴繫於它是否引向一個更高的目的………而神學的目的,就其實踐方面説,則在於永恆的幸福,而這種永恆的幸福則是一切實踐科學作為最後目的而趨向的目的。所以説,神學高於其他科學。”但是,神學和哲學、信仰和理性永遠不會產生矛盾,神學的真理儘管是超理性的,但並非是反理性的。哲學真理和神學真理、理性真理和信仰真理只是真理進程中的兩個不同階段,真理只能有一個,那就是上帝。同時他認為,信仰絕不依賴於理性,“因為神學的原理不是從其他科學來的,而是憑啓示直接從上帝來的。所以,它不是把其他科學作為他的長官而依賴,而是把他們看作它的下級和奴僕來使用。”即“哲學是神學的婢女”,理性是信仰的奴僕。這就是作者調和信仰與理性的矇昧主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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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等級論
作者是封建制度的辯護者,極力提倡社會等級論。與其他政治哲學家不同的是,作者是以“神創論”作為其全部政治哲學的出發點。
作者認為,正如上帝創造萬物有“高級”和“低級”的區別一樣,上帝創造的人類,也有“上等人”與“下等人”的區別。所以整個世界就是一個以上帝為最高主宰的嚴格的不可逾越的等級結構,它是自然的、不可分割的。他指出,“上帝神學美德的目標是上帝本身,上帝是所有事物的盡頭,超越了我們的理性所能取得的知識。在另一方面,智慧和道德的目標則可以為人類理性所理解。神學美德也因此與道德和智慧相當不同”。他認為,“既然人有智慧和感覺,同時也有體力,這些稟賦就由天意來安排,依照宇宙間普遍存在的那種秩序的式樣,彼此處於從屬的地位。體力從屬於感性和智力,並決心服從他們的指揮,而感官則從屬於智慧,並遵從他的指導。由於同樣的道理,在人們中間也可以找到一種體系;因為才智傑出的人自然享有支配權,而智力較差但體力較強的人是上帝使其充當奴僕。”因此,“低級的人也必須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從地位比他們高的人。”這樣。在作者看來,人間的不平等現象和社會等級制度都是上帝安排的、永恆的、正常的“秩序”,是合理的、合自然的社會關係和社會制度。
作者從上述觀點出發,極力為私有制度辯護。他指出,私有制對於人類生活來説是必要的,因為它是由人類自私的本性決定的。這主要表現為:人們更加關心對己有利的事情,而對公共事物漠不關心;當人們都熱衷於自己的事物時,人世間的事物就處理得更有條理。總之,“私有權並不違背自然法,它只是由人類的理性所提出的對於自然法的一項補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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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國家論
作者的國家學説深受古希臘政治家亞里士多德思想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用基督教神學給予了全面的解釋,形成了基督教神學的國家學説。
在國家起源問題上,作者沿用了亞里士多德的“自然生產論”,認為政治權力起源於人的自然本性。亞里士多德指出:“人在其本性上正是一個政治動物。”作者正是繼承了這一觀點,認為“人天然是個社會的和政治的動物,註定比其他一切動物要過更多的合羣生活”。由於人生來就有合羣性,於是人們自然而然地過起合羣的生活,組成社會。但由於人類的本性是自私的,每個人在專心於自己的利益的同時必然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爭鬥。為了維護共同的福利和分工協作,需要一個共同的權威機構,以指揮和協調人類的行動和共同福利,國家就是人類這種需要的產物。可見,國家起源於人類的本性。作者指出,既然國家起源於人類的本性,而人及其本性是上帝創造的,因此,只有上帝才是國家的創造者和最高主宰。這樣,作者從亞里士多德的國家“自然生產説”出發,得出了國家神創論的結論。
在國家目的的問題上,作者從亞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論出發,認為國家是人類最廣泛、最完善的社會團體,目的是使人們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他説:“人成為其中一部分的政治社會不僅幫助他取得由一個國家的許多不同工業生產的這樣—些物質福利,而且也幫助他求得精神上的幸福。”而求得精神上的幸福更為重要,因為美滿生活的標準來自道德原則,“社會生活的最終目的將不僅是德風廣播,而且還要通過有德行的生活以達到享受上帝的快樂的目的”。儘管世俗國家應當指導人類趨向這個目的,但只有在上帝的統治和指導下才能使人類達到這個目的。顯然,在國家目的的問題上,作者一系列論述既是對亞里十多德思想的繼承,又為教權高於王權提供了理論依據。
在國家政體問題上,作者沿襲了亞里士多德的思想,認為政治統治,據其宗旨可分為正義和非正義兩類。如果自由人的社會,是在為“公眾謀幸福的統治者的治理下,這種政治就是正義的”。如果社會只是“服從於統治者的私人利益,而不是服從於公共幸福”,那麼這種政治就是非正義的。這裏,他把“公利”與“私利”作為區分政體正義與否的標準,同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如出一轍。然後,作者又根據統治人數的多寡,將政體分為六種,即政權歸一人執掌的“正義”與“非正義”政體分別是“君主政權”和“暴君政體”,政權歸少數人執掌的“正義”與“非正義”政體分別是“貴族政體”和“寡頭政體”;政權歸多數人執掌的“正義”與“非正義”政體分別是“平民政體”和“暴民政體”。這種區分方法實質上完全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只是表述上略有不同而已。
在合乎正義的政體中,作者認為只有君主政體才是最為理想的。因為社會的和平統一和團結一致是保證社會公共幸福和繁榮的首要條件,而這一條件只有在君主政體中才能實現。在他看來,有一人掌握的政權形式不會產生利害衝突和意見糾紛,從而也就避免了統治者內部的互相傾軋和分裂戰爭。這説明凡“本身是統一的事物,比多樣體更容易產生統一”,因此,“人類社會中最好的政體就是由一人所掌握的政體”。這是“完全合乎理性的”,同時它也最符合上帝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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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法律論
作者從基督教神學的基本觀點出發,提出了他的法律思想。
關於法的性質和目的,作者首先從三重秩序出發,論證了法的必要性。他認為,在人身上體現了一個三重性的秩序:神的秩序、自然的秩序和政治秩序。因為“人天然是個社會的和政治的產物”。因此僅有前兩種秩序是不夠的,還必須有第三種秩序——政治秩序。法和法律政治維護這三種秩序,特別是政治秩序所必須的準則、尺度和工具。他説:“法是人們賴以導致某些行動和不作其他一切行動的行動準則或尺度”。在作者看來,法即理性的命令和正義的表現,它為管理社會的人所宣佈,以謀求共同福利為目的。他的這些思想基本上表述了法和法律的本質、性質和目的,有一定的合理性。
關於法的類型。作者基於三種秩序説,宣稱世界上存在着四種基本法律:第一、永恆法。它起源於神的智慧,是上帝的理性、理想和“施政計劃”,是上帝領導和指導整個宇宙運行的規範,是一切法律的根據。第二,自然法。他是神的法律在人類理性中的反映,是永恆法對人類世界的一種“特別管轄”,它具有普遍性和不變性。第三,人法,即人定法。它是根據自然法而明文規定出來的法律,它具體地適用於各個不同的環境。它之所以必要,是因為社會需要迫使人們畏懼處罰的紀律。第四,神法,即神的成文法《聖經》,其意義在於補救人法的不足。
總體上,作者的法律分類似乎十分凌亂,但實際上只不過把法分為成文法和習慣法兩類,而賦予後者以神秘的形式。其中,永恆法、自然法和神法都歸宿於上帝,而人法也只不過是對“自然法的確認”。顯然,在作者的法律思想中,始終存在着神的威嚴,實際上反映的是封建教會的優越性和絕對性,這是其階級屬性和時代背景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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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大全出版信息
拉丁文本
1941年,渥太華多米尼克學院出版拉丁文本《神學大全》。該版本由渥
太華中世紀研究所編輯而成,全書分5卷。第1卷含第一集,其
後附有索引;第 2卷含第二集上部,其後附有索引;第3卷含第二
集下部,其後附有索引;第 4卷含第三集,其後附有索引;第5卷
含補編及附錄,其後附有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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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譯本
英譯本《神學大全》由英國多米尼克教省神父譯出,最初於
1911年出版,於1920年在倫敦出了修訂版,於1948年在紐約由本茲格兄弟公司
出版三卷本。三卷本的《神學大全》的各卷內容分別是:第1卷
含第一集與第二集上部;第2卷含第二集下部和第三集;第3卷
含補編、兩個附錄及索引。
1981年,經本茲格兄弟公司授權,基督宗教經典出版社以五卷本重印。五卷本的《神學大
全》的各卷內容(據1981年基督宗教經典出版社出版的五卷本説明)分別是:第1卷含《神學大全》第一集;第2卷含第二集上部;第3卷含第二集下部問題1—148;第4卷含第二集下部問題
149—189以及第三集問題1—73;第5卷含第三集問題74—90、
補編1—99、兩個附錄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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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譯本
神學大全作者簡介
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7年—1274年3月7日),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羅馬基督教神學家。他出生在意大利南部那不勒斯附近的一個貴族家庭,少年時代就篤信基督教,並且不顧家人的阻攔,做出將宗教事業當作一生的追求的人生選擇。20歲時加入多米尼克修道會,次年去巴黎大學學習,並受教於神學博士“大亞伯”(Albert the Great,即阿爾伯特),開始接觸亞里士多德主義的學説,並在大亞伯的推薦下於1252年主持巴黎道明會學校。三年後,離開巴黎而擔任羅馬教廷的隨從人員。1269年返回巴黎,捲入了奧古斯丁主義和亞里士多德主義的論戰。三年後返回意大利,主持那不勒斯多米尼克修道會的研究室。之後,在赴里昂宗教會議的途中死於福薩諾瓦的修道院。著有《神學大全》《反異教大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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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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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傅樂安 著.托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16-18.
- 2. (意)阿奎那 著;段德智 譯.神學大全·第1集·第1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10月第1版:譯者序言.
- 3. 神學大全 第一集 論上帝 (第2卷) 論三位一體 (第3卷) 論創造 .商務印書館[引用日期2022-02-13]
- 4. 葉本乾,葉先進,尹蕾 編著.領導幹部讀政治學經典[M].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04月第1版:20-26.
- 5.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中國哲學年鑑》編輯部 編.中國哲學年鑑(2011)[M].北京:哲學研究雜誌社,2011年07月: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