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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彪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祁彪,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江蘇建湖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21年9月,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祁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7-8] 
中文名
祁彪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建湖
出生日期
1962年2月
畢業院校
江蘇省委黨校

祁彪人物履歷

1982年01月曆任建湖縣病蟲測報站技術員、上岡農作物病蟲測報站副站長、植保站副站長、農業局副局長;
1993年04月任建湖縣辛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5年01月任建湖縣草堰口鎮黨委書記(1994.8—1996.12中央黨校黨政專業函授本科學習);
1997年04月任大豐市副市長(1995.9—1997.5蘇州大學政治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年01月任大豐市委副書記;
2002年06月任鹽城市建設局局長;
2003年03月任阜寧縣委書記(2001.9—2004.7省委黨校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7年11月任東台市委書記;
2007年12月任東台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9年12月明確為副市級,其間:2009.9—2009.12參加省高級人才研修班赴法國學習);
2011年06月任連雲港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6年05月任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6年09月任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8年10月-2020年12月任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3] 

祁彪人物事件

祁彪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29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祁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祁彪依法雙開

2021年6月8日,據清廉江蘇官微消息:經江蘇省委批准,江蘇省紀委監委對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祁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祁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表裏不一的“兩面人”,不如實向組織説明有關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其子實際擁有企業18家;在幹部提拔、推薦過程中培植親信、搞“小圈子”,進行權錢交易,形成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充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資中介,通過虛增中介環節收取中介費的方式,收受鉅額財物,推高地方政府債務;夥同其子違規開展融資業務,募集公眾資金高息投向地方政府平台,牟取鉅額非法利益,增加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濫用職權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徵地拆遷、土地出讓金減免、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
祁彪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貪得無厭、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之後,數額特別巨大,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蘇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江蘇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祁彪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蘇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5] 

祁彪依法逮捕

2021年7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祁彪(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祁彪作出逮捕決定。 [6] 

祁彪提起公訴

2021年9月,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祁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祁彪利用擔任江蘇省阜寧縣委書記,東台市委書記,連雲港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經信委副主任,省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退還土地出讓金、用地性質調整、企業改制、工程款撥付、幹部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