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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祭

鎖定
社祭是一種古老的傳統民俗及民間宗教文化活動。最早的社祭就是通過固定的儀式向神靈致以敬意,並且用豐厚的祭品供奉它,請求神靈幫助人們實現靠人力難以達成的願望。社祭的對象就是神靈。從本質上説,祭祀是對神靈的討好與收買。祭祀的產生與人類早期對自然界感到神秘、恐懼有關。風雨雷電,日月星辰,山石樹木,飛禽走獸都被認為是有神靈主宰,“萬物有靈”的觀念也由此產生,人類感激神靈,但也對他們心存敬畏,而古代勞動人民又相信人死後具有靈魂,靈魂能與生者在夢中交流,並可以作祟於生者,使其生病或遭災,這種敬畏眾神的心理便是祭祀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
中文名
社祭
分    類
祭祀活動
地    區
中國

社祭社祭簡介

社祭是中國古代通乎上下層社會的重要祭祀行事。
據《孝經》説:"社,土地之主也,地廣不可盡敬,故封土為社以報功"①。《禮記·外傳》説:"社者,五土之神也。"古人又有將社神説成是人格神的轉化,如《禮記·祭法》説,共工氏之子曰后土(一名勾龍),"能平九州,故祀之以為社"。《淮南子》又説:"禹勞力天下,死而為社。"然則社神不外是農業社會土地崇拜的產物,故社祭,除主祭土地主的社神外,凡屬地之神,如百穀之主的稷神、山林川澤百物之神,通常亦兼於社地祭之。

社祭史料記載

人非土不立,故社神必不止一位,《史記·封禪書》有言"亳有三社主之祠",雲夢秦簡有"三土皇"、"土神"、"地杓神"、"田大人"、"田亳主"等等。社祭場所之設也必然普遍,自天子至庶民都有"社"。《祭法》規定:"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大社、王社、國社、侯社屬於官方之社;大夫不特立社,與庶民共社,是為民間之社。民間之社主要有州社和里社,《周禮·地官·州長》雲:"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州為地方組織體,其下有裏,據説庶民二十五家為一里,裏各立社稱里社。包山楚簡記楚國地方行政組織即是州下轄裏,簡138 有記"同社同裏",簡210 有記"舉禱社一全臘",是知楚國有里社。各國亦多有里社,如秦國,"秦昭王有病,百姓裏買牛,而家為王禱",公孫衍出見,有"奚自殺牛而祠社"之問②。列子記一燕人生於燕,長於楚,及老而還國,過晉國,同行誑指晉國里社,説是該人的"裏之社"①。魯莊公有如齊"觀民於社"②。可見,秦、晉、燕、齊等國民間均有里社。

社祭傳統民俗

古代立社的位置,大體分國城中和郊外兩類。如天子之社,乃置於國城中正寢即路寢的西面,與東面祖廟相對應,謂之"左祖右社"③。社封土為壇,據説用土分青、赤、白、黑、黃,各按東、南、西、北、中的方位相配④,但這恐是後製,於春秋戰國則未必然。《左傳》哀公七年雲:"曹人或夢眾君子立於社宮",知國社是有圍牆圈之。晏子説"社束木而塗之"⑤,則其圍牆是束木為垣,外塗泥。民間的社大都置於郊外。社中一般植有松、柏、慄、梓、槐等社樹,又有社主,或立石為主,或以木為主。
在正常年份,社祭一歲共舉行四次。《禮記·月令》説,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鄭注:"祀社日用甲";季夏之月,"以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孟冬之月,"大割祠於公社"。另外《月令》佚文有"仲秋擇元日,命人(民)社"⑥。《郊特牲》稱社祭"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是知社祭分春、夏、秋、冬四季舉行四次,祭日在相關月內的第一個十干甲日,這與後世社日在立春和立秋兩節氣後的第五日戊日舉行不一樣。但四次社祭的隆重程度有差別,春、夏、秋的三次只是例行公事,常祭而已,唯孟冬之月的社祭獨稱"大割",要大殺羣牲割而獻功,可見非同一般,最為重要。《國語·魯語下》稱春季的社祭為"社而賦事",稱冬季的社祭"蒸而獻功,男女效績",也説明冬日社祭的熱鬧隆重遠超過其他幾次。不妨説,孟冬之月甲日的社祭,與歲終十二月蜡祭鄉飲酒(見本書"鄉飲酒"節),是春秋戰國社會僅有的兩大帶普遍意義的時令節日。
社祭,可分官方和民間兩類。官方社祭,拘執於禮儀,肅穆有加而莊重太過。《禮記·郊特牲》渲染説:"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君王在社祭中的一舉一動都要納入禮制程式,站位南向而背臨社牆北垣,還要衣冠整齊,"端冕而祀之"①,擺威勢,示虔敬,缺乏生氣。往往在祭社神同時,又兼祭稷神、山川地諸神。如上述季夏的"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就屬於官方的社祭。"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②,祭祀用牲要序主祭者的身分等列。或雲:"牛曰大牢"、"羊曰少牢"③,但《公羊傳》何休注則雲: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羊豕凡二牲,② 《韓非子·外儲説右下》。
曰少牢,兩説不同,若從上文引秦國百姓殺牛祠社看,天子社祭用大牢僅指牛牲,未免顯得寒磣,大概後説比較切近當時實際。
民間社祭,遠比官方社祭來得生動活躍,人多場面熱鬧,形式也不拘一格。《郊特牲》形容説:"唯為社事,單(殫)出裏;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可見,民間社祭,裏中百姓人家盡數出動,祭社神時,還舉行田獵活動,人們都積極躋身參與,不甘落後,丘閭庶民共同向社神獻上上好粢食。《禮記·王制》還稱庶民社祭的祭品,"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雞蛋),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皆來之土地所長,家中所養,水中所獲,以祭社神,確屬報土地之功,更冀求未來順當有福而生活裕如,特別是冬祭時薦稻米,伴以雁,雁可能即屬社獵中所射獲品,該品又內寓"雁取知時飛翔有行列"①,不失時序,則寄意尤深,大概指望社神能保佑來年風調雨順,以使農事有個好收成。當此之時,里人祭祀同福,憂慮拋過,治事暫停,娛樂沉醉。《淮南子》説的"窮鄉之社,扣甕拊瓶,相和而歌,自以為樂"②,應也適合春秋戰國時的民間社祭。難怪魯莊公會對齊國民間社祭的熱鬧無比場面,生出神往之情,俗心觸動,竟不顧禮數約束,不聽臣下勸阻,親往觀賞③。
除正常年份中的節令性社祭外,當時又有非常事態下的臨時性社祭。例如,天候災異可社祭,《左傳》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丑朔,魯人見到"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人君或大夫有病可社祭,上述秦人殺牛祠社為昭王禱即是;包山楚簡248 有記大司馬卓滑救之歲(公元前316 年)四月,左尹因患"腹心疾","舉禱社一"。天子出征,先告祭社及宗廟,可臨時"立軍社,奉主車"④,軍社設於軍營之右,載大社之主於車從行。征伐後獻俘有社祭,魯昭公十年秋七月,魯平子伐莒取,"獻俘,始用人於亳社"。諸侯會盟有社祭,僖公十九年夏六月,子會盟於邾,邾人執子用於"次睢之社"⑤,還"叩其鼻以社"⑥。另外,男女私結信約亦可盟於社,如春秋時泉丘二女私奔魯國貴顯孟僖子,男女三人"盟於清丘之社,曰:有子,無相棄也"⑦。
社祭在春秋戰國時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影響不小,官方藉此信仰,在於鞏固統治者的權位和佈施其政教要略;當戰爭勝負未測,天候異常或人力難控災象發生,可激勵精神,安撫動盪的人心;民間社祭,庶民在亂世中能有個心靈信仰的支柱,暫求得居處同樂,行作同和,歡欣忘憂,其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亦是官方所期望的,故民間社祭能與官方社祭並行而不在禁止之列。大概當時規定的大夫不特立社,與庶民共社,是有因俗導民、教民成禮的官方政治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