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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質量
鎖定
社會質量質量
1997年荷蘭擔任歐洲聯盟輪值主席國時,社會質量概念由一些社會科學家和政策分析者明確提出,併成立了歐洲社會質量基金會對其進行研究和推廣。
它的提出為歐洲社會發展提供了一種的新視角,強調通過重新審視社會政策的基礎和目標,重視“社會”內涵,建立歐洲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之間的平衡。該理論旨在為歐洲社會模式的可能內涵及發展提供一種願景和指導,其政策進路是使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服從於社會質量這一目標,徹底改變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之間的不平等關係。
該理論既為政策制定者和普通民眾提供了一個理解社會及其變化的分析工具,又為歐洲政策制定者和民眾提供了一個理解和評估民族國家和歐洲政策有效性的標準,從而成為引導社會福利政策發展的重要理論和工具。
社會質量定義
社會質量是一個關於人們日常生活質量的綜合性概念與理論。社會質量是作為一種標準被提出的,用以衡量公民的日常生活質量達到社會可以接受的水平的程度。它的影響和應用主要集中在歐洲,正在擴展到其他地區。根據歐洲學者的界定,社會質量是指民眾在提升他們的福祉和個人潛能的條件下,能夠參與社區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生活的程度”社會質量與傳統依賴經濟標準測量生活質量的理論與方法不同,其是以“社會”為導向,認為社會質量是社會關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的特徵,強調人們在團體、社區和社會中的相互依存關係,強調社會關係的質量提升與個人發展的關係(Beck et al, 2001)。
該理論的核心價值強調人的尊嚴、公民權、民主、社會公平和社會團結(歐洲社會質量基金會,1998)。
社會質量要素
社會質量的因素與資源密切相關,具體包含四個方面:社會經濟保障(socio-economic security)、社會凝聚(social cohesion )、社會融入(social inclusion)、社會賦權(social empowerment)。這四個基本條件結合到一起決定着社會關係朝社會質量方向發展的機會。
社會經濟保障是關於社會物質條件和生活狀況的指標,反映了公民獲取必要的、促成其互動的物質資源和非物質資源等基本需求保障(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機會和途徑,涉及收入保障,教育,健康照顧,社會服務,環境,公共衞生,個人安全等等政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