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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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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舞蹈,英語為Community Dance。廣大社會成員參與的舞蹈文化活動。其外延包括社區舞蹈及含舞蹈因素在內的一切文化現象。主要有鄉村舞蹈(廣場民間舞、民俗舞、宗教祭祀舞)、都市舞蹈(社交舞蹈、舞台表演舞蹈、自娛舞蹈、健身舞蹈)、幼兒舞蹈、校園舞蹈、企業舞蹈、軍營舞蹈等。其主要特徵為審美活動的自娛性和羣體參與的廣泛性,並具有娛樂、健身、社交、審美、社會控制、文化傳承等社會功能。這一術語最早見於英國拉班中心1976年出版的《拉班中心教程》一書,是面向社會從事舞蹈普及而開展的各項舞蹈活動的統稱。拉班中心亦設立相關專業。在中國,這一概念1987年3月於第一屆全國羣眾舞蹈創作講習會上首次提出,並見於同年出版的《羣眾舞蹈論文集》一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