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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環境

鎖定
社會治安環境,1982年8月,中共中央批轉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紀要,分析了社會治安形勢,初步總結了部分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驗,明確提出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
中文名
社會治安環境

社會治安環境方針的提出

一、“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針的提出
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點。1983年8月,經中共中央書記處同意印發的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宣傳提綱》中強調指出,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是一致的。綜合治理的手段有很多,有專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教育的、感化的手段。但運用專政手段,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綜合治理中的首要手段,只有在堅決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再輔之以其他手段,才能達到綜合治理的目的。1985年10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教育、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通知,明確提出關心和教育青少年、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一項綜合治理的系統工程。1986年2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實踐證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質上就是一項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統工程。要做好這項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羣眾路線。不能只靠哪一個部門,而是要靠全黨全社會;不能只用哪一種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種方法;不能只抓一陣子,而是要長期堅持。”至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初的“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基本形成。
二、“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方針的提出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這是針對一個時期內出現的“重打輕防”傾向,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的表述作出一定調整,但仍然包含了原方針的基本內涵。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
《意見》指出,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必須毫不動搖地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治安混亂的地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各級政法部門要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羣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嚴重經濟犯罪。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始終保持對各種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要正確執行法律和政策,堅持“穩、準、狠”的原則,切實提高“嚴打’,整治鬥爭的實效。
《意見》指出,預防犯罪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要進一步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要堅決糾正“重打輕防”的錯誤傾向,切實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警力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機制等真正落實到“預防為主”上來;要集中力量,切實解決好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點、難點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羣防羣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下力氣做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
三、“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方針的提出
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這是在總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補充。從此,“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明確成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得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針的演變和發展,是對實踐經驗的高度總結和提煉,是一個認識不斷深化、逐步走向科學的發展過程。同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針的確立和貫徹執行,也是在不斷克服和糾正各種片面認識、錯誤觀點的過程中曲折前進、逐步深化的。

社會治安環境南方日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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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梁偉發到韶關市新豐縣、南雄市、始興縣,檢查調研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法公安工作,深入工業園區和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派出所、交警大隊車管所等政法公安基層單位,仔細檢查化解矛盾糾紛、解決羣眾訴求和公安機關打擊犯罪、推進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梁偉發要求,綜治部門要大力推廣南雄市珠璣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建設經驗,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羣眾訴求,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進一步完善訴前聯調機制,推廣南雄市交警大隊車管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做法,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實行專業化調解。要不斷加大治安打防管控力度,推廣始興縣頓崗派出所建立社會管理基礎信息數據庫的經驗。

社會治安環境合肥日報

淨化社會治安環境
淨化社會治安環境 (1張)
上午,合肥市綜治委2010年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在市政務中心召開,市長吳存榮出席會議並講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思松主持會議,並與各縣區簽訂2010年度綜治目標責任書,市領導鄒吉昌、盧仕仁、王明傑參加會議。
2009年,我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夯實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以壓降可防性案件為突破口,深入推進平安合肥建設,2008年連續第四屆獲得“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城市”稱號,並確認“長安杯”。我市將加強基層綜治工作中心效能建設,初步建立全市流動人口信息平台,並在三縣所有鄉鎮、街道建立由政府出資組建的專業巡防隊,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確保社會平安穩定。
吳存榮對2009年全市綜治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他強調,要準確把握當前治安維穩形勢,切實增強做好綜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隨着城市規模不斷擴張,社會治安管控難度進一步加大。特別是城中村改造任務繁重,要依法依規進行徵地拆遷工作,並下決心解決相關遺留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強化基層綜治組織建設,加強大調解體系建設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重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做好世博會安保協作工作,並加強重點地區治安整治工作,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切實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
吳存榮要求,要強化綜治責任,增強齊抓共管的合力。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充分發揮綜治委成員單位的作用,完善考核和獎懲激勵機制,確保社會平安、和諧、穩定,創造人民羣眾滿意的社會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