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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濟金

鎖定
社會救濟金是由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個人及居民户的現金贈與。屬於一次性的或較低標準的長期性保險待遇。主要支付給因病和非因公負傷的職工及因病和非因公負傷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所享受的物質補助費(它們不屬於社會保險計劃的一部分)。包括戰爭的額外津貼、養老金及服務補助金、助學金、研究員基金以及為教育、培訓和其它類似目的的維持津貼。 [1] 
中文名
社會救濟金
出    處
《新編會計大辭典》
國家對於產業部門及私人非營利機構直接地個別地對人們提供服務而作的支付也包括在內。但對於屬社會保險補貼及未備基金的僱員福利補助等方面開支,應在其相應資金來源開支,而不能列入社會救濟金中。例如,對居民户或個人在水災、戰爭及類似不幸事件和企業投資中財產損失的轉移,都不包括在社會救濟金開支範圍內。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