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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基本矛盾

鎖定
社會基本矛盾是指在社會這個有機體的無數矛盾中,起着本源的總制動作用的那個矛盾,也就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矛盾。在一切社會中都存在的制約社會其他矛盾及其運動的矛盾,即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矛盾。生產力與生產關係是社會生產方式的兩個方面。它們之間的矛盾運動,是按照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規律進行的,即改變不適應甚至阻礙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穩定基本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並改革其具體形式。
中文名
社會基本矛盾
類    別
名詞
本    質
起着總制動作用的矛盾
拼    音
shè huì jī běn máo dùn
提出時間
1859年
提出人
馬克思

目錄

社會基本矛盾涵義

馬克思在1859年寫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的一般過程,作過經典式的表述。列寧繼承和發揮了馬克思的思想,指出只有把社會關係歸結於生產關係,把生產關係歸結於生產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據把社會形態的發展看作自然歷史過程。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論》、《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等著作中,結合中國社會和中國革命的歷史特點,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互關係的原理,曾作過精闢的論述。1957年,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社會基本矛盾這一科學概念,提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

社會基本矛盾內容

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矛盾。這兩對基本矛盾存在於一切社會形態之中,規定社會的性質和基本結構,貫穿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始終,推動着人類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發展。兩對基本矛盾包含着3個要素,即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它們之間相互聯結、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着。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反作用於生產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這種層層決定和層層反作用的關係,構成了以生產力發展為最終動因的整個社會基本矛盾的辯證運動,體現了人類社會發展的最一般規律。馬克思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的一般過程,作過經典式的表述。列寧繼承和發揮了馬克思的思想 [1] 
社會基本矛盾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是歷史唯物主義的一個新的重要範疇,它對人們從總體上考察社會歷史,全面地把握整個社會的基本面貌及其發展變化的基本線索,有着重要的指導意義。

社會基本矛盾釋義

社會基本矛盾就是指貫穿社會發展過程始終,規定社會發展過程的基本性質和基本趨勢,並對社會歷史發展起根本的推動作用的矛盾。
參考資料
  • 1.    序言  .中國文明網[引用日期20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