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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紅
鎖定
- 中文名
- 社會分紅
- 建立者
- 詹姆斯·米德
- 導 師
- 凱恩斯
- 領 域
- 社會學
- 採用時間
- 1977年
社會分紅是公民經濟權利的重要來源,理論基礎是公共資源的所有者是公民。公共資源作為投資所獲得的利潤應該50%作為積累基金,50%作為紅利分給公民。隨着積累基金的增加,公民分得的紅利也逐漸增加。
根據詹姆斯·米德的理論,社會分紅是公民經濟權利的重要來源,而且是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社會分紅只要是公民就有,與失業與否無關,而現在的養老保險、失業救濟金與繳納與否、是否失業息息相關,並且都是勞動者多年抗爭取得的。
社會分紅比失業救濟金在概念上更進了一步,即使不失業,只要到了成年就可以得到。當然並不是説你能拿到社會分紅就什麼也不幹了,而是説它給你一種社會保障,比失業救濟更能夠促進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