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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自治
鎖定
- 中文名
- 社區自治
- 定 義
- 社區組織根據社區居民意願形成
- 原 則
- 社區組織
- 功 能
- 管理、服務、教育
社區自治基本定義
社區自治的基礎是社區居民形成集體選擇,而集體選擇符合國家和地方政策法規與標準,社區自治的手段是徵集民意、集體抉擇、管理和監督,社區自治的出發點是社區居民的意願,其目的是維持社區民主生活、社區環境衞生與容貌、社區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風氣、向社區居民提供廣泛、公正和優質的服務。
社區自治主要原則
(一)社區組織。社區自治首先要有一個權威性的社區組織。社區組織對外代表社區形象和利益,反映、落實社區呼聲,對內維護社區團結,落實社區“管理、服務、教育”3自我功能。因歷史原因,政府扶持的社區居委會擔當了社區組織角色,實施人事、財務、服務、管理、教育自治和社區居民自治功能。當前,很多社區沒有形成權威,更沒有形成以權威為骨幹的社區組織;在沒有權威和代表社區利益的社區組織條件下,社區自治只能是一種奢望。
(二)集體選擇。社區自治的基礎是社區居民形成集體選擇。集體選擇代表社區多數居民的利益,並照顧到弱勢居民的利益。只有在社區居民意願形成了社區意願的集體選擇,而政府尊重社區集體選擇,集體選擇才能得以實施。當前,存在少數菁英綁架社區意願現象,原因在於缺少集體抉擇這一民主程序。
(三)有效監督。確保社區自治事務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必須建立有效監督機制。社區自治事務是公共事務,極易成為人人享受卻極少人關心的事務,出現“搭便車”和“不合作”現象,如沒有有效監督機制,很難從一而終。為了實現有效監督,必須建立分級制裁機制,明晰管理、作業、監督等責任主體,分工協作,分級制裁,確保社區自治事務逐級落實。
(四)衝突協調。社區居民組成複雜,矛盾甚至衝突難免,需要建立低成本衝突協調機制,不僅要平息矛盾與衝突,而且要做到低成本,人海戰術成本太大,強制解決後續影響太不正面,關鍵還得建立一個集體選擇的衝突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