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社制

鎖定
社制,元代社會基層組織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農村立社法令,縣邑所屬村瞳,以自然村為基礎,每50户編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與近村合為一社,地遠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為社。
中文名
社制
性    質
組織制度
朝    代
元代
職    責
專以教督農民為事,勸課農桑,督理社眾勤惰,掌義倉,主社學,諭解本社一般婚姻、家財、田宅、債務糾紛

目錄

社制沿革

由社眾推舉年高、通曉農事、家有兼丁者為社長。隸屬鄉之里正、都之主首。本人豁免雜役。社內遇有病患災喪,社眾之間、社與社之間協同賙濟,合力助之。同時,城市亦推行社制,隸於坊下,《通制條格·立社卷長》:“在城關廟見住諸色户計……並行入社。”也有蒙古探馬赤軍與民共同編社者,社制初行於北方,元滅南宋後,於全國普遍施行。 [1] 

社制職責

專以教督農民為事,勸課農桑,督理社眾勤惰,掌義倉,主社學,諭解本社一般婚姻、家財、田宅、債務糾紛。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1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