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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儲量審批

鎖定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mineral reserves),1999年7月15日以前,中國對建設所需的礦產(含地下水資源)儲量(勘探)報告實行審批制度,簡稱礦產儲量審批。 [1] 
中文名
礦產儲量審批
外文名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mineral reserves
學    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時間
1999年7月15日
1999年7月15日以前,中國對建設所需的礦產(含地下水資源)儲量(勘探)報告實行審批制度,簡稱礦產儲量審批。審批機構是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1996年3月更名為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委員會(1996年3月更名為省級礦產資源委員會)。1999年7月15日起改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礦產儲量評審認定製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