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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管理

鎖定
礦業權管理,是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機關為實現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益,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利的基本要求,對礦業權從有償設立到註銷進行管理的全過程。
中文名
礦業權管理
外文名
management of exploration-mining rights
學    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執行機關
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機關
釋文:內容有:①界定礦業權的性質、時間和空間的限制;②設定取得礦業權的資格、條件和程序;③界定礦業權人的權利和義務;④受理礦業權申請,審批並授予礦業權;⑤徵收、管理礦業權使用費;⑥礦業權轉讓、延續、變更和註銷管理;⑦管理由國家投資形成的礦產地的礦業權轉讓;⑧保護合法的礦業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礦業權管理集中在州級政府,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採用中央集中管理與地方人民政府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即大部分礦業權的審批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部分礦業權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少數礦業權審批由市(地、州)、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