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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下財產保險

鎖定
礦下財產保險是承保礦井、礦坑的地下建築物、設備和物資 (不包括礦井、礦坑本身),除已保險單上載明的基本保險責任外,附加瓦斯爆炸、冒頂塌方、提升脱鈎,以及地下水穿孔等造成損失的特約保險。礦下財產保險是在企業財產保險基礎上加費特約承保的附加危險,在保險單上加貼《礦下財產特約條款》方式特約承保。 [1] 
中文名
礦下財產保險
承    保
礦下的建築物
承保範圍
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承保危險
瓦斯爆炸
內容簡介
(1)承保範圍
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特別約定的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2)承保危險
除企業財產保險基本保險責任外,承保礦下財產還擴大了承保危險,主要有:
①瓦斯爆炸;
②冒頂塌方;
③提升脱鈎;
④地下水穿孔。
(3)費率
實行在基本費率上的附加費率。
煤礦財產保險費率,實行坑上、坑下財產分別訂率。坑下財產費率按3‰;坑上財產按2‰;坑下、坑上統一投保按2.5‰訂率。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 2.    .王國鄉,樊志剛.銀行法全書.中國商業出版社,1995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