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硯山縣民族宗教局

鎖定
硯山縣民族宗教局是硯山縣人民政府機構。
中文名
硯山縣民族宗教局
主管單位
硯山縣人民政府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民族法規情況以及民族工作中重大問題開展調研,掌握全縣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當好參謀助手。
(三)協調處理民族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維護民族團結;做好民族成分的識別、核實和更改工作。
(四)承辦少數民族、較少民族發展資金項目選報工作和資金管理工作;會同辦理享受國家民貿企業優惠政策;負責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數據的統計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資源開發。
(六)指導各民族學(協)會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活動;收集、整理、傳承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衞生、計劃生育、體育等方面的政策及承辦相應事務。
(七)根據黨在新時期民族上層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對民族人士工作的領導,做好民族人士參觀及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八)指導各鄉(鎮)、場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加強同民族鄉的聯繫;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管理區處理民族矛盾糾紛,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
(九)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友好交流活動,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
(十)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羣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一)引導、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羣眾為我縣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
(十二)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人員、宗教屆人士、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建設;協調和協助宗教活動場所辦理相關事務。
(十三)指導各鄉(鎮)、管理區開展宗教工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管理區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制度建設,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十四)按照《憲法》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開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動。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具體負責機關的文件起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保密安全、檔案資料、文電處理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擬定,並負責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的經費、固定資產等的管理;負責與各級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做好接待來信來訪等工作。
(二)民族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檢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參加調處民族矛盾糾紛,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接待來信來訪;落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籌備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會;開展民族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民族重大問題調查;負責民族政策、法規方面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等。
(三)民族事務股。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調查;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申報工作,並規劃、實施好項目;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民族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協調組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對外文化交流合作,指導民族傳統節日活動;指導各民族學(協)會活動,調查、挖掘、整理民族民間文化、民族古籍,傳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與教育部門共同抓好“雙語”教學。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體育、衞生、計劃生育等工作。
(四)宗教事務股。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宗教工作政策以及宗教法律法規,並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落實宗教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人員、宗教屆人士、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建設;做好每年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安全檢查等工作;協調和協助宗教組織、宗教活動場所管委會辦理相關事務;組織信仰伊斯蘭教羣眾開展集體“朝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打擊邪教。 [1] 
參考資料
  • 1.    1  .1[引用日期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