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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鎖定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實施時間
2021年3月1日 [1] 
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條) [1] 
文    號
法釋〔2021〕2號 [1]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條)。 [1]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罪名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於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