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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式教學

鎖定
研討式教學法源於早期的德國大學,現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高校中的一種主要教學方法。1997年湖南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士生導師郭漢民教授為探索在高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途徑,也大膽進行教改實踐,創造了全新的研討式教學模式。此後,國內多位學者從不同側面對研討式教學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很多一線教育工作者也非常關注並積極推行這種新型的教學模式。
中文名
研討式教學法
起    源
德國大學
性    質
主要教學方法
組    成
讀自講式、討論式、啓發式

目錄

研討式教學方式

是以解決問題為中心的教學方式,通過由教師創設問題情境,然後師生共同查找資料,研究、討論、實踐、探索,提出解決問題辦法的方式,使學生掌握知識和技能。它包括閲讀自講式、討論式、啓發式、專題式、課題制式、案例和講授式等多種具體教學方式。研討式教學要求以“導”為主,設置貼近學生生活、富有吸引力的情境,提出有思考價值的問題,要求教師有全面、深刻、獨到的見解,瞭解學生原有知識基礎和能力水平,並且有熟練利用現代化手段教學的能力。要求學生通過查閲資料、研究討論後解決問題。教師要收集足夠的資料,便於雙方節約時間,變原來組織教學為討論講解,引導學生利用資料,表達自己看法,教師應珍視之,並予以鼓勵。教師還要參與多方面研討,使研討式教學有廣度又有深度[1]。

研討式教學基礎

研討法的心理學基礎是:“通過認識過程去掌握認知結構”,即讓學生掌握學習方法,具有獨立研討問題的心理準備和心理負載能力,能夠逐步離開教師這根“枴杖”獨立“行走”,從“學會”走向“會學”[2]。

研討式教學原則

研討法體現的主要教學原則是學生主體性原則、啓發性原則、循序漸進原則及和諧性原則。它要求學生成為學習行為的主人,始終處於穩定的自主地位,發掘創造的潛力,施展才華,讓學生佔據課堂教學主體地位;它要求教師設計的問題要有啓發性,要有探討的價值;它要求教師進行由易到難,由簡到繁和量力而行的循序漸進性教學,達到學生個體與班級整體的同步共進;這種教師當“導演”,學生當“演員”的模式,創設了師生、生生之間平等、和諧的教學環境,體現教學的民主化,形成和諧共進、教學相長的境界[3]。研討式教學模式是從實踐中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 課程形態,它的目的在於為學生提供思考問題和討論問題的機會,在學習過程中創設一種有助於探索研究的開放的情景和途徑,使學生圍繞某一主題主動地搜本索、選擇、加工處理信息,並應用知識解決問題。它不僅能使學生增長知識、開闊視野,有助於學生綜合能力的提高。還有助於師生共同探索、發現和研究,進而密切師生關係,促進教學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