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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鎖定
研究生院(台灣:研究所,港澳:研究院),也稱為研究生學院,是指大學本科或專科之後的進階教育研究機構,一般設於大學中,以“某大學研究生院”的形式存在,也有獨立設立者。
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中組織實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機構,設置研究生院應當符合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
研究生院體現了一所大學相應的教學規模、科研實力等指標,需大學本科畢業及同等學歷(本科結業、專科畢業兩年後)才能取得報考或申請入學資格,主要為培養碩士、博士人才及進行基礎研究工作,許多大學教授也會在研究生院開課並領導研究工作。
截至2014年底,在中國普通高校和科研機構總共有經批准建立的研究生院65所,其中含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2012年更名為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17年更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地質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生院;2011年取消行政審批改為“報備”制度後自主設立的近70所。
中文名
研究生院
成立時間
1978年3月1日
別    名
研究生學院
實施教育
研究生教育
批准設立數
65所(截至2011年)
報備數
近70所

研究生院發展歷程

1977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科學院在北京籌建全國第一個研究生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院(1982年5月開始同時使用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的名稱,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院一個實體兩塊牌子),並於1978年3月1日正式成立。1986年10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院(合肥)成立。2000年12月29日經批准,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院(北京)為基礎更名組建新的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社會科學院1978年10月11日經批准成立研究生院,也是中國建立最早的研究生院之一。
1984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發出了《關於在北京大學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試辦研究生院的通知》,同時印發了《關於在部分全國重點高等院校試辦研究生院的幾點意見》。
1984年8月,經教育部批准22所全國重點高等院校試辦研究生院: [1] 
1984年8月學校名單(22所)
北京大學
吉林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復旦大學
清華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浙江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武漢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華中理工大學(今華中科技大學)
北京醫科大學(後併入北京大學)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今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天津大學
上海醫科大學(後併入復旦大學)
南開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57所研究生院(中央部屬高校) 57所研究生院(中央部屬高校)
1986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10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
1986年4月學校名單(10所)
中山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武漢)
東南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東北大學
同濟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廈門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22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
2000年6月學校名單(22所)
北京郵電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南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北方交通大學(今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徐州)
華南理工大學
第四軍醫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四川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山東大學
重慶大學
蘭州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華東)
西南交通大學
第二軍醫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湖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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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哈爾濱工程大學河海大學2所大學試辦研究生院。
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西北農林科技大學1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
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院成立 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院成立
2011年前,根據《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高校設置研究生院必須經教育部批准,自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間國家先後批准設立了61所研究生院,其中59所設立在中央部屬高校,2所為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至2012年更名中國科學院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至2017年更名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2011年,中國研究生院設置制度實施大幅改革,由原來的“報批”改為“報備”,研究生院成立不再需要經由教育部批准,使得中國的研究生院迅速超過100所。
2011年3月,2011年全國省級學位委員會工作會議暨中國研究生院院長聯席會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高校除56所研究生院高校外,國務院學位辦公室根據高校擁有的一級學科博士點數量首次遴選了24所高校參加了研究生院院長聯席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逐步將自行審核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範圍從研究生院高校擴大到這24所高校;本科生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比例將逐漸增加到15%。 [2-3] 

研究生院相關制度

中國第一所研究生院——中科院研究生院 中國第一所研究生院——中科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制度是指研究生院的性質、任務、目標、組織體系、組織活動、建立標準、建立程序、評估原則等方面規範的總稱。研究生院制度是中國研究生教育制度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研究生院制度包括研究生院基本目標、管理規則、培養方式、核心結構、運作系統、國家基地、分類標誌和戰略基礎。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頒佈的《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規定: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中組織實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機構;研究生院設置由國家教育部委員會負責規劃、審批,設置研究生院應當符合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研究生院反映的是研究生教育的一個完整的機制體系,研究生院制度是培養中國創新型人才的基本制度。
自1984年中國建立研究生院審批制度以來,在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大學中,在辦學水平較高、基礎較好的大學中,先後建成了59所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是中國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代表着中國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在中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作用。研究生院的建設極大地推動了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地發展,對全國研究生教育發揮了示範和骨幹地作用。研究生院制度有力地推動了中國一流大學研究型大學的建設和發展,提高了中國研究生教育的總體水平,促進了中國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研究生院是指一種高等教育的院系建制,體現了一所大學相應的教學規模、科研實力等指標。研究生院高校可自行審核一級學科博士點和一級學科碩士點且保研比例為15%,而沒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送比例不超過5%。

研究生院名錄

研究生院機構性研究生院

機構性研究生院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生院
中國地質科學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高校研究生院

教育部批准設置的59所研究生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醫大學研究生院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研究生院

參考資料: [4] 
澳門特別行政區批准設置的研究生院
澳門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參考資料: [5-6] 

研究生院報備研究生院

報備研究生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
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院
昆明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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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7-15] 

研究生院作用

研究生院是中國高層次人才培養和解決國家重大科技問題的重要基地,代表着中國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在中國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
經過十幾年的紮實工作,全國33所研究生院(高校合併後為31所)從試辦到正式成立,已經為國家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高層次人才,促進了學科建設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中國經教育部批准設置的59所研究生院承擔了全國76%的博士和55%的碩士培養任務,研究生院在中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和高水平科學研究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研究生院侷限

經過近10年的快速發展,中國博士生教育已走在世界前列,但目前博士生的培養與教育也進入了一個瓶頸期。特別是在招生制度從“考核制”轉變為“申請—考核制”的過程中,一些問題日益突出。然而,現行研究生院管理體制除政策性與方向性引導外,缺乏對博士生教育的宏觀指導,更無法把控博士生的個性化培養。因此,中國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特別是“雙一流”建設高校,應逐步建立博士生院,進而搭建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和博士生院三級管理體制。
中國高校博士生院的建立,將在國家戰略需求結構科技創新體制,以及高校“雙一流”建設中承擔特有的使命與職責。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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