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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縣審計局

鎖定
石門縣審計局是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84年5月,在縣政府和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縣的審計工作。
主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等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能職責,主要負責制定全縣審計工作規劃與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縣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部門單位(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全縣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全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審計調查。
中文名
石門縣審計局
地    點
石門縣
性    質
國有
職    能
審計管理

石門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石門縣審計局下轄6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行政後勤和檔案、審計統計等項事務;監督、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編制縣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彙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税務系統税收徵管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國家金融、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室
參與制定全縣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文案、計劃,建立審計台帳,搞好綜合協調;受縣委、縣政府委託,負責對縣直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羣眾團體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組織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建設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對縣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中央、省、市在石單位的基建項目進行專項審計,組織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法制股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劃分局機關的審計範圍;負責全縣審計工作綜合性文件、報告和審計規定、辦法的起草;組織對本局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核與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其他業務文書;受理審計複議和辦理有關法律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全縣審計法制工作。 [1] 

石門縣審計局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上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縣長提出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區場)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1.中央、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街道、區場)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縣屬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縣屬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工作中的應用。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3] 

石門縣審計局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2] 

石門縣審計局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