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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
(西晉大臣)
鎖定
- 別 名
- 石林伯
- 所處時代
- 魏晉南北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樂陵厭次(今山東陽信)
- 逝世日期
- 294年2月12日
- 本 名
- 石鑑
- 民 族
- 漢族
- 諡 號
- 元
- 官 職
- 鎮南將軍、司空、太尉
石鑑人物生平
石鑑歷職內外
石鑑虛報罷官
當時,秦涼二州混亂,鮮卑人禿髮樹機能起兵造反,勢力很大,司馬炎派去鎮壓的將領,不是戰敗,就是被殺。朝廷於是派遣石鑑都督隴右諸軍事。石鑑公報私仇,命令秦州刺史杜預出擊。杜預不肯去送死。他頂撞石鑑説,草盛馬肥的六月根本不適合同鮮卑人作戰,另外政府軍隊的兵源給養問題也必須集中力量預先解決,所以交戰的時間只能定在第二年的春天。杜預拒絕出兵,激怒了石鑑。石鑑找個罪名,將杜預逮捕起來裝入囚車押往京城,交給廷尉治罪。因杜預與皇室有婚姻關係,議親議貴,以撤銷侯爵免罪,成了一介平民。但後來石鑑還是無法鎮壓叛亂,最後因為論功時虛報而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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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後來擔任鎮南將軍、豫州刺史,又因為伐吳時虛報所斬獲的首級。司馬炎下詔:“當年雲中守將魏尚因所報斬首的級數不實而受刑,武牙將軍田順因詐增所獲虜賊的首級而自殺,欺騙別人敗壞法律,這是古今之人所痛恨的。石鑑備位大臣,是朕所信任的。當年涼州的事情,你欺騙朝廷,以敗為勝,竟沒有推究。之間黜免不久,再次起用,希望能夠補過,但又與下屬一同欺詐朝廷。所謂的大臣,於義可以嗎!有關方面的上奏沒錯,只是因為不忍。現在遣歸田裏,終身不得錄用,不要削減其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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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再受任用
很久之後,朝廷任命石鑑為光祿勳,再次擔任司隸校尉,不久加位特進,遷任右光祿大夫、開府,兼領司徒。前代三公冊拜時,都設有一個小會,這是尊崇宰輔的制度。自從魏末以後,已經廢棄不再用了。到了石鑑為司徒時,下詔恢復這個制度,後來就以此為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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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保持不動
同年,司馬炎駕崩後,石鑑與中護軍張劭監修晉武帝陵墓。當時大司馬、汝南王司馬亮為太傅楊駿所忌恨,不敢臨喪,駐紮在城外。當時就有人誣告司馬亮想要舉兵討伐楊駿。楊駿大為驚懼,告訴楊太后讓晉惠帝司馬衷下手詔,命石鑑與張劭率修陵的士兵討司馬亮。張劭作為楊駿的外甥,率領部隊催促石鑑速速出發。石鑑不以為然,不肯輕舉妄動,派人秘密查看司馬亮的行動。得知司馬亮已從別道還於許昌,楊駿停止行動,一場大戰被石鑑平靜地化解了,時論頗為好評。修陵完成後,石鑑被進封為昌安縣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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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耄耋去世
石鑑軼事典故
石鑑年輕時,曾與山濤共宿,山濤在夜裏起來用腳踢一下石鑑,對他説:“現在是什麼時候,你還在睡!知道太傅(指司馬懿)稱病卧牀是何用意嗎?”石鑑回答説:“宰相多次不上朝,給他個尺把長的詔書讓他回家就是了,你何必操心呢!”山濤説:“咄!石生不要在馬蹄間來往奔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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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人物評價
司馬炎:“鑑備大臣,吾所取信。往者西事,公欺朝廷,以敗為得,竟不推究。中間黜免未久,尋復授用,冀能補過,而乃與下同詐。所謂大臣,義得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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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毗《太尉石鑑碑》:“君為治書侍御史,朝廷以公雅節不羣,直方其道,仍授繩之官,頻居爪牙之任,鷹瞵虎視,而庶僚風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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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玄齡等《晉書》:“①晉氏中朝,承累世之資,建兼併之業,衣冠斯盛,英彥如林。此數公者,或以雅望處台槐,或以高名居保傅,自非一時之秀,亦曷能至於斯。惜其參緘於論道之辰,獨善於兼濟之日,良圖鯁議,無足多談。然退已進賢,林叔弘推讓之美;自家刑國,宣伯協恭孝之規。子若之儒素為基,偉容之苦節流譽,慶垂來葉,不亦宜哉!石鑑以公亮升,温羨以明寤顯,屬於危亂,不隕其名。歲寒見松柏之後凋,斯人之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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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讓矣密陵,孝哉廣陸。欽既博雅,表亦貞肅。鑑績克宣,温聲載穆。同鏘玉振,爭芬蘭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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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家族成員
石鑑兒子
石陋,字處賤,昌安縣侯,曾任屯騎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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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鑑從女
石鑑孫子
石定,石尠大子,字庶公,與父同時被害。
石鑑史料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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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石鑑,字林伯,樂陵厭次人也。
- 2. 《晉城陽簡侯石尠墓誌》
- 3.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出自寒素,雅志公亮。仕魏,歷尚書郎、侍御史、尚書左丞、御史中丞,多所糾正,朝廷憚之,出為幷州刺史、假節、護匈奴中郎將。
- 4.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武帝受禪,封堂陽子。入為司隸校尉,轉尚書。
- 5. 《晉書·卷三十四·列傳第四》:司隸校尉石鑑以宿憾奏預,免職。時虜寇隴石,以預為安西軍司,給兵三百人,騎百匹。到長安,更除秦州刺史,領東羌校尉、輕車將軍、假節。屬虜兵強盛,石鑑時為安西將軍,使預出兵擊之。預以虜乘勝馬肥,而官軍懸乏,宜併力大運,須春進討,陳五不可、四不須。鑑大怒,復奏預擅飾城門官舍,稽乏軍興,遣御史檻車徵詣廷尉。
- 6.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時秦、涼為虜所敗,遣鑑都督隴右諸軍事,坐論功虛偽免官。
- 7.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後為鎮南將軍、豫州刺史,坐討吳賊虛張首級。詔曰:“昔雲中守魏尚以斬首不實受刑,武牙將軍田順以詐增虜獲自殺,誣罔敗法,古今所疾。鑑備大臣,吾所取信。往者西事,公欺朝廷,以敗為得,竟不推究。中間黜免未久,尋復授用,冀能補過,而乃與下同詐。所謂大臣,義得爾乎!有司奏是也,顧未忍耳。今遣歸田裏,終身不得複用,勿削爵土也。”
- 8.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久之,拜光祿勳,復為司隸校尉,稍加特進,遷右光祿大夫、開府,領司徒。前代三公冊拜,皆設小會,所以崇宰輔之制也。自魏末已後,廢不復行。至鑑,有詔令會,遂以為常。
- 9.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太康末,拜司空,領太子太傅。
- 10. 《資治通鑑·卷第八十二·晉紀四·世祖武皇帝下》:(太熙元年)三月,甲子,以右光祿大夫石鑑為司空。
- 11.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武帝崩,鑑與中護軍張劭監統山陵。時大司馬、汝南王亮為太傅楊駿所疑,不敢臨喪,出營城外。時有告亮欲舉兵討駿,駿大懼,白太后令帝為手詔,詔鑑及張劭使率陵兵討亮。劭,駿甥也,便率所領催鑑速發,鑑以為不然,保持之,遣人密覘視亮,已別道還許昌,於是駿止,論者稱之。山陵訖,封昌安縣侯。
- 12.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元康初,為太尉。年八十餘,克壯慷慨,自遇若少年,時人美之。
- 13.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元康………四年春正月丁酉朔,侍中、太尉、安昌公石鑑薨。
- 14.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尋薨,諡曰元。
- 15.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7-20]
- 16. 《全晉文·卷一百七》 .古曲網[引用日期2013-07-20]
- 17. 《晉書·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三》:(山濤)與石鑑共宿,濤夜起蹴鑑曰:“今為何等時而眠邪!知太傅卧何意?”鑑曰:“宰相三不朝,與尺一令歸第,卿何慮也!”濤曰:“咄!石生無事馬蹄間邪!”
- 18. 《晉書·卷四十四·列傳第十四》:子陋,字處賤,襲封,歷屯騎校尉。
- 19. 《晉書·列傳第二十一·束晳傳》:〔束晳之兄〕璆娶石鑑從女,棄之,鑑以為憾,諷州郡公府不得闢,故皙等久不得調。
- 20. 《處士石定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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