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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美瑜

鎖定
石美瑜(1909~1990年),號可珍,閩縣(今福州市區)人。民國21年,在江蘇省高等法院刑事庭任推事。任上,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名列榜首。1949年解放前夕,美瑜前往台灣,在台北執律師業。
中文名
石美瑜
出生日期
1909年
逝世日期
1990年

石美瑜人物經歷

石美瑜(1909~1990年),號可珍,閩縣(今福州市區)人。民國19年(1930年),畢業於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系。民國21年,在江蘇省高等法院刑事庭任推事。任上,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名列榜首。民國34年,日本投降,在審判大漢奸陳公博繆斌等時,執法嚴明,受好評。翌年2月,出任直屬國防部南京審判戰爭罪犯軍事法庭少將庭長。民國36年2月,主持南京軍事法庭,判處參與南京大屠殺的主犯、日軍少將師團長谷壽夫死刑,又對參加殺人比賽,殺害中國軍民達500多人的日軍佐野田巖向井敏明田中軍吉判處極刑。南京國民政府對日本侵華頭號戰犯“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態度駿珠,國防部先是以治療肺結核病為由,將其秘密保護在上海某寓所。美瑜堅決主張大戰犯應關押在戰犯監獄中就醫,岡村寧次終被關進上海高昌廟戰犯監獄。民國37年8月23日,國防部軍事法庭開審,庭長美瑜和4名法官認定岡村寧次該判處無期徒刑。國防部卻批示“只審不判”、“暫停審理”。數日後,國防部把他“保外就醫”。3個月後,蔣介石主持國防部部長、軍法局局長和軍事法庭庭長聯席高級會議,宣佈:“戰爭結束以來,岡村寧次主持遣俘返日本有功,應判無罪。”美瑜對此極為不滿。民國38年1月26日,美瑜奉命在京、滬警備司令部會議室對岡村寧次進行“秘密公審”。根據揭露的罪狀,美瑜與4名法官一致認為岡村寧次該判死刑,擬就判決書。蔣介石指示:“岡村寧次協助剿共有功,將功折罪,免予判刑”美瑜被迫將其釋放。在全國一片抗議聲中,李宗仁代總統下令重捕岡村寧次。美瑜異常高興,遂飛抵南京捉拿,但岡村已被遺返日本,逃脱正義制裁。1949年解放前夕,美瑜前往台灣,在台北執律師業。

石美瑜相關報道

2023年12月12日,新華社“不容否認!新增文物860件(套)實證南京大屠殺”中報道,2004年,石美瑜的兒子石南陽將石美瑜自存的谷壽夫判決書底稿、部分日本戰犯的審判筆錄等文物,捐贈給了紀念館。2017年,石南陽又將石美瑜在判決書上使用的印章捐贈給了紀念館。“父親最後一次使用這枚印章,就是南京審判。”石南陽在捐贈儀式上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