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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璞

(中國明朝官員)

鎖定
石璞(?~1469),字仲玉,臨漳(今屬河北)人,官至工部尚書兵部尚書、南京左都御史太子太保
全    名
石璞
仲玉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臨漳
逝世日期
1469年
主要成就
官至工部尚書、兵部尚書、南京左都御史、太子太保

石璞人物生平

石璞善斷疑獄

永樂九年(1411)舉人,入國子監。選授監察御史
正統初年,歷任江西按察使
正統三年(1438),坐逸囚,降任按察副使。石璞善斷疑獄。有人娶婦,三日歸寧,女婿先歸,而婦人後歸卻失蹤了,遍索不獲。婦人的父親狀告女婿殺死了女兒,女婿屈打成招,承認棄屍前塘中,官府使人求之,果得屍體,於是女婿被判死刑。石璞懷疑説:“殺人而棄屍,非深怨者不如是也。彼初婚方燕好,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於是提審囚犯,説:“爾辭,信乎?”囚犯叩頭説:“信速死,公之賜也”。屢問皆然。石璞沒有辦法,於是齋沐焚香,禱於神説:“此獄關綱常。萬一其婦與人私,其夫既受污名,又枉死,於理安邪,望天以夢覺我”,夢神示以麥字。石璞説:“麥者,兩人夾一人也。”等到天亮,押解囚犯等待行刑。未出,一童子窺於門屏間。逮捕童子入內審問,原來是道士的徒弟。石璞呵斥道:“你是道士,怎麼來到此地。是不是你的師傅令你偵察此事嗎?”童子交代了犯罪事實,果然二道士素與婦人私通,藏匿婦人於槁麥之中。石璞立刻逮捕了道士,論罪如法。在江西數年,風紀整肅,雖婦豎無不知石憲使者。江西人稱石璞為“斷鬼石”。

石璞升任尚書

正統七年(1442),遷山西布政使。次年,以朝廷歲用物料,有司科派擾民,石璞請求折糧銀內歲存千兩,令官買辦,庶官用可完,民亦不擾。從之。
正統十三年(1448),工部尚書王巹以不能逢迎權宦王振致仕離任。石璞為王振所親近,於是召為工部尚書。
正統十四年(1449),處州葉宗留作亂,總兵官徐恭等前往征討,以石璞參贊軍事。大軍未至,葉宗留已為其同黨陳鑑胡所殺。巡撫張驥招降了陳鑑胡,賊勢稍息。石璞等逗遛無功,為御史張洪等所彈劾,下詔等大軍凱旋後上報。
明代宗繼位,召還。景泰二年(1451),論功,兼大理寺卿。不久,出募天下義勇,還朝。宦官金英下獄,法司彈劾石璞曾賄賂金英,於是石璞下獄,當斬,特宥免之。出理大同軍餉。敵犯馬營,命提督宣府軍務。至則寇已退,還理部事。石璞充餉勒兵,修坦守險,加太子太保,給二俸。

石璞治理黃河

黃河決口沙灣,命治之。石璞以決口不易堵塞,別浚河渠。自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艘,而決口如故。明代宗命宦官黎賢等偕御史彭誼助之,於沙灣築石堤以御決河,開月河二,引水益運河以殺水勢,決口乃塞。石璞還言:“京師盜賊多出軍伍。間有獲者,輒雲‘糧餉虧減,妻孥飢凍故’。又聞兩畿、山東、河南被災窮民多事剽掠,不及今拊循,恐方來之憂甚於邊患。口外守軍,夜行晝伏,艱苦萬狀。今邊疆未靖,宜增餉以作士氣,乃反減其月糧,此實啓盜誤國之端,非節財足用之術。”明代宗深納其言。沙灣複決,石璞再往治之。以母憂歸,起復

石璞被劾罷官

景泰六年(1455),改任兵部尚書,與于謙協理部事。
景泰七年(1456),湖廣苗亂,命石璞總督軍務,與南和伯方瑛討之。
天順元年(1457),以捷聞。召還,命致仕。既而論功,賜鈔幣。
天順四年(1460)冬,得到李賢的推薦,召見於文華殿,出任南京左都御史。此時,石璞已年老糊塗,不能任事。
天順七年(1463),為錦衣衞指揮僉事門達所彈劾,罷官。
成化初年,致仕歸。成化五年(1469),卒。 [1-2] 

石璞人物評價

崔銑:璞剛直有治才,所在著稱。
明代宗:忠勤善謀,素為邊人信。
明英宗:石璞,純臣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