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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晟

鎖定
石文晟(1646年-1720年9月5日),字公著,號絅菴,遼東遼陽人(今遼寧遼陽),漢軍正白旗,清初雲南巡撫石琳兄之子, [3]  三等伯石廷柱之孫, [4]  清朝官員。 [3] 
石文晟於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授蘇州府同知,後升雲南開化府知府。又因石琳巡撫雲南,改補廣西梧州知府。後遷兩廣總督,改補山西平陽知府。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擢貴州布政使。不久,升任雲南巡撫。後上奏準裁減雲南屯田民賦舊額數的十分之六,在全省增設義倉,添建儒學,增加鄉試解額,多有惠政。 [3]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安南國王黎維正疏奏邊地牛羊、蝴蝶、普園3處為中國土司侵佔,石文晟詳考文獻,證實實屬中國領土,維護邊境版圖。次年,石文晟奏改北勝州為永北府,以防蒙番。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調任湖廣總督,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八月四日卒。 [3] 
公著
絅庵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646年
逝世日期
1720年
主要成就
官至湖廣總督
本    名
石文晟
旗    籍
漢軍正白旗
官    職
湖廣總督
祖    父
三等伯石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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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八年(1679),授蘇州府(《清史稿》作薊州同知。因政績卓異。升雲南開化府知府。以石琳任雲南巡撫,迴避改任廣西梧州府知府。又因石琳任兩廣總督,改任山西平陽府知府。
康熙三十三年(1694)二月,上嘉其居官有聲超擢貴州布政使。九月,即遷雲南巡撫。為政務舉大綱。雲南屯賦科重民田數倍,石琳官巡撫時,奏減而未議行;石文晟復疏請,特允減舊額十之六。康熙三十六年(1697),安南國王黎維正疏告國內牛羊、蝴蝶、普園三地為鄰界土司侵佔,乞敕諭歸還。會石文晟入覲,上問石文晟,奏言:“此地明時即內屬,非安南地。妄言擅奏,不宜允。”乃降詔切責之。
康熙四十三年(1704),調廣東巡撫。康熙四十四年(1705),擢湖廣總督。康熙四十五年(1706),坐劾容美土司田舜年僣妄淫虐非實,部議當降調,上命留任。石文晟以疾乞退,上諭大學士曰:“文晟粗鄙,若為土司事而罷,似未得體。今既引疾,可允其請。”罷歸。
康熙五十二年(1713),逢慶典復原品。康熙五十九年(1720),卒,年七十有八。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