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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泉

鎖定
石志泉(1889~1960),名美瑜,號有儒。曾任國立政治大學教務長、朝陽大學校長、北京大學法學院主任、院長、司法儲才館館長,國民黨軍事法庭庭長等職。1960年病逝。 [1] 
中文名
石志泉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湖北孝昌
出生日期
1889年
逝世日期
1960年
畢業院校
日本東京帝國大學
代表作品
《民事訴訟條例釋義》
有儒

石志泉人物生平

石志泉(1889~1960),名美瑜,號有儒,石鳳翔胞兄。石志泉幼小勤奮好學,14歲考入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攻讀法律專科。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加入孫中山主持的同盟會,從此,全心關注國家時政,並組織青年學生以同盟會政治綱領為依據,隨時準備推翻清王朝,振興中華。為作好輿論準備,石志泉常在《民報》發表關於政體、國體的文章,抨擊清王朝政府。 [1] 
辛亥革命後,石志泉回國就職於湖北軍政司法部。隨後,黎元洪調京,湖北實行軍民分制,段祺瑞、段芝貴、王佔元先後任職,均巧取豪奪,剋扣軍餉。漢陽發生兵變,石志泉極為不滿,辭職去北京政府司法部任職。後復入日本東京帝國大學讀法律系,1914年獲碩士學位,1916年歸國。歸國後歷任奉天高等審判廳長,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次長等職,1922年調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長。因不滿政府官員腐敗,辭職。 [1] 
1923年投身於教育界,專心從事法律研究。先後任國立政治大學教務長、朝陽大學校長、北京大學法學院主任、院長、司法儲才館館長,培養了大批法律人才,親手送赴日本留學者50人以上,其中獲碩士者50人。 [1] 
1932年在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期間,石志泉常深入基層,到各省、市、縣巡視司法,瞭解典型案件,加以分析研究,為制定民法作調查工作。每到一處,都受到基層法律從業者的擁護和老百姓的歡迎。後來,政府腐敗,司法不能獨立,更不能執行法律,為此心憂,主動引退。 [1] 
抗日戰爭時期,石志泉在重慶大學任教,並從事法律理論研究。他於1944年重新調任國民黨軍事法庭庭長,1949年去台灣,1960年病逝。 [1] 

石志泉主要作品

著有《民事訴訟條例釋義》《新民事訴訟法評論》《民事案例分解》《民事調解問答》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