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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紅

(鄂爾多斯市凱信至誠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鎖定
石小紅曾是一名紡織女工,案發時為鄂爾多斯市凱信至誠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從2006年底起的三年裏,她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計吸收民間資金7.4億多元,案發後能夠追回的僅為3.41億元。
中文名
石小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
出生地
鄂爾多斯
職    務
凱信至誠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石小紅人物經歷

據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警方透露,從2006年底起的三年裏,她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計吸收民間資金7.4億多元,案發後能夠追回的僅為3.41億元。突然蒸發的4億元財富中,多數是婦女、老人“壓箱底”的錢。 為了“借錢”給石小紅,有人甚至要託關係。70歲的刁女士,在高利率誘惑下,自作主張賣了留給孫子的一套30多平方米房產來放貸給石小紅。“當初還是託人找關係放貸的,一家人都不知道,我後悔得整夜睡不着覺!” [1] 
吸金暴富 吸金暴富
2008年初,石小紅的同學於女士曾借其10萬元人民幣,石承諾月息為3%,一個月後,於女士如約拿到了利息,覺得石小紅很講信用。高額的利息讓於女士有了高投入的衝動,之後的時間裏,她不斷的向親朋好友借錢,所借的錢全部供給石小紅。直至案發,於女士已向石小紅放貸619萬元。“暴富夢”破滅後,她哭着説:“其中565萬元,是我以月利率2.5%向20多位親友、同事借的,砸鍋賣鐵也還不起啊!”案發時為鄂爾多斯市凱信至誠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50歲的賈女士,家裏雖不富裕卻也生活安穩。看別人放貸掙錢快,她竟然想出了貸款放貸的主意:2008年1月,她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15萬元,買車按揭貸款10萬元,以3%的月利率貸給石小紅。隨後,又有6位親友在她的示範下,把185萬元投了進去。利息收入讓賈女士一家快活了一陣子,案發後她家驟然陷入困境。
更令人吃驚的是,石小紅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後,仍有一些當地居民認為“她絕對能出來”,依然敢把家底掏出來。2007年9月6日,有位女士瞞着丈夫,把要買房的60萬元,託關係貸給石小紅。而此時石小紅已“進去”一個多月了。這位女士哭訴:“丈夫至今矇在鼓裏,我該怎麼辦啊!”
石小紅案發後,到警方報案的受騙羣眾已有330人,其中個人放貸額最多的為6700萬元,放貸者中竟然還有一位拾荒老人,金額為1萬元。
在北京購買9套高檔房產
記者梳理發現,石小紅構築的“財富網絡”呈金字塔式結構,就像傳銷組織,有明晰的“上線與下線”鏈條。曹麗琴借給石小紅6700萬元,她是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的最大掮客。她的“下線”有220多人,她的婆婆、親友、鄰居、同事又在她的線上發展了“下線”。
眾多“下線”集體上訪
依靠借款吃利差,曹麗琴由下崗女工搖身變成“富婆”。曾為她吸金跑前跑後的丈夫,也被她“炒了魷魚”。案發後,曹麗琴由於無法向“下線”兑付本息,眾多“下線”開始集體上訪,一度成為當地的不穩定因素。2008年8月,曹麗琴與前夫王勇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石小紅用“借”來的鉅額資金做了什麼? 東勝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長高旭明説,石小紅起初只是經營出租車、貨車等小項目。隨着老百姓的錢“滾滾而來”,她投資的手筆越來越大。2006年,她投資約300萬元在東勝區購買了70畝土地,倒手獲利700餘萬元。
除了買地還大肆“炒房”
除了買地,石小紅大肆“炒房”。長期以來,她相繼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購置了43處房產。在北京朝陽區、海淀區等地,她購買的9套高檔房產,面積從146平方米至299平方米不等。據警方證實,石小紅僅房產、股權和奔馳等車輛的投資多達1.43億元。
狂熱的借款和投資,最終讓石小紅陷入自導自演的“困局”。多年來。石小紅頻繁與他人相互拆借資金,案發時呆壞賬已達9481萬元。
大量投資難以收回,但每天卻要向外支付高額利息。從2007年至案發時,石小紅向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過4億元。有關賬單顯示,在非法吸金的高峯期,她一天竟支付利息200多萬元。

石小紅相關評價

“地下放貸熱”呼喚監管重拳
鄂爾多斯市一些被騙羣眾説,近些年來通過賣地、拆遷、挖煤……當地不少人轉眼變成了富翁。看着賬户上突然出現的“天文數字”,一些人除了買豪車、置房產、搞娛樂……不知道如何理財,於是便把“來錢快”的地下放貸當作“最佳投資渠道”。
鄂爾多斯市金融監管部門估計,在東勝區60萬人口中,民間放貸規模達300多億元。近兩年來,受金融危機影響,民間借貸風險凸顯。僅2009年,當地政法部門就接報民間借貸案600多起。
針對這一現象,內蒙古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李毅剛表示,為了給“地下放貸熱”降温,地方政府努力向公眾警示民間放貸的風險,並批准成立小額貸款公司81家、典當行23家。但這些仍是杯水車薪,地下放貸活動依然活躍。
內蒙古大學教授梁榮等專家認為,越來越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暴露了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監管明顯不到位。
為此,專家呼籲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活動,創新機制、完善機構,儘快提高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管能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