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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國祥

(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

鎖定
石國祥,男,回族,1961年3月生,吉林長春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曾任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2018年3月29日,
中文名
石國祥
國    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    族
回族
出生地
吉林省長春市
出生日期
1961年3月
畢業院校
吉林師範學院

石國祥人物履歷

1979.09——1981.09,吉林師範學院化學系化學專業學生;
1981.09——1983.04,吉林四中教員、團委副書記;
1983.04——1987.04,共青團吉林市委學少部幹事;
1987.04——1989.03,共青團吉林市委學少部副部長;
1989.03——1990.01,共青團吉林市委學少部部長;
1990.01——1991.09,共青團吉林市委副書記;
1991.09——1995.09,吉林市船營區副區長;
1995.09——1998.02,共青團吉林市委書記(期間:1993.12——1995.12,在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本科學習;1994.09——1998.01,在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8.02——2001.05,吉林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2000.04——2000.12,在建設部房地產業司掛職鍛鍊任司長助理) ;
2001.05——2001.06,吉林市昌邑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1.06——2005.07,吉林省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5.07——2007.09,吉林省長白山保護開發管委會(吉林長白山保護局)主任(局長)、黨委書記;
2007.09——2008.11,吉林省長白山保護開發管委會(吉林長白山保護局)主任(局長)、黨工委書記;
2008.11——2009.05,吉林市委副書記(正廳長級);
2009.05——2010.04,吉林省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0.04——2011.01,吉林省四平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正廳長級)(2010.06北京城市發展研究院聘任為研究員);
2011.01——2015.01,吉林省四平市委副書記、市長(2010.03—2011.06,香港大學訪問學者;2011.10北京交通大學聘任為博士後導師); [2] 
2015.01——2016.12,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3] 

石國祥人物事件

2017年3月2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石國祥提出的辭職。 [4] 
2017年4月27日,全國人大官網發佈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顯示,因涉嫌嚴重違紀,石國祥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5] 
2017年12月27日,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環保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四平市原市長石國祥涉嫌嚴重違紀,目 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6] 

石國祥立案審查

2018年3月2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 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石國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石國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在分配和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向私營企業主借款並接受免費房屋裝修、以借為名長期佔用企業的住房和車位等。
石國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長期擔任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石國祥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收繳其違紀所得。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