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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1-3] 
中文名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所屬部門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黃志強(局長)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的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市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
(二)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自治區標準及各類定額。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資質標準並監督管理。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管理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責任。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供暖、城市園林綠化、公共避難場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九)擬訂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建築新材料推廣應用。
(十)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在城市規劃區內,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
2.與市綜合執法監督局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市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跨縣區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3.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監督管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 [3]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執行基本建設財務計劃,管理保障性住房、牆改基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勞動保險基金及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等。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和審核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依法行政、誠信體系建設及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信訪監督等工作。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三)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貨幣化分配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和租金的收繳、使用。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施、資金籌措、管理及使用。負責全市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管理和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貨幣化補貼、房改房維修基金的審批和使用。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
(四)房地產管理科。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和物業市場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面的政策,指導、監督房屋徵收相關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轄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
(五)建築管理科。擬訂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實施。監督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招投標、造價、城建檔案管理等工作。擬訂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處置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和建築專業技術人員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監管工作。組織縣區做好各類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建築新材料推廣應用。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設科。擬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以及重大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組織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的編報等前期工作,組織協調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組織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工程項目固定資產的移交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特色小(城)鎮、美麗小城鎮和美麗村莊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窯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八)市政管理科。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環衞等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供熱企業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城市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工作。
(九)城市園林綠化科。擬訂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化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人事、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