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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力

(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原副書記)

鎖定
石力,男,1961年12月23日生,系太湖縣人,本科學歷。曾任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 [1] 
2015年6月11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宜刑終字第00098號刑事判決,以上訴人石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上訴人石力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7.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 
2018年9月21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對石力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9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罪犯石力受賄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安徽潛山縣石力獲減刑八個月。 [1] 
中文名
石力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安徽太湖
出生日期
1961年12月23日

石力人物履歷

照片
照片(14張)
2004年4月,石力任《安慶日報》報社黨委書記、社長
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潛山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潛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10月任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 [2] 

石力人物事件

石力立案偵查

2014年7月14日,安慶市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副書記石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經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3] 

石力決定逮捕

2014年11月,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副書記石力決定逮捕。 [4] 

石力被提公訴

2014年12月,安慶市迎江區檢察院以受賄罪對石力(正處級)提起公訴。檢方指控稱,石力在擔任潛山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公司經營、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90餘萬元。 [5] 

石力案件宣判

2015年3月4日,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對安徽省潛山縣原縣長石力受賄一案進行了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石力在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擔任潛山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潛山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企業融資貸款、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陳斌凱、許某校等12人的賄賂款78.2萬元及價值11.7萬元的購物卡,共計89.9萬元。
為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石力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其退繳的違法所得89.9萬依法上繳國庫。
石力不服,當庭表示上訴。石力上訴提出,他參股陳斌凱的貸款公司,自己承擔了入股資金的貸款利息,誤收55.2萬元“分紅款”不應屬於受賄,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均有錯誤。
二審中,安慶市中院認為,陳斌凱的多次證言,證實其提出讓石力以家屬名義參股貸款公司,並向石力表示700萬元資金、費用及利息均由其負責,與石力無關。石力不存在歸還本金及費用,只享受分紅。法院還查明,石力答應入股貸款公司後,陳斌凱兩次以分紅款名義匯去55.2萬元。其間,石力沒有任何還本付息的表示。石力曾多次供述,他收受的分紅款是合法財產,沒有退款想法。因此,石力在後期是否提出退款不影響其受賄主觀心態。
法院還認為,鑑於石力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退繳全部贓款;鑑於錢某武所送購物卡期間無具體請託事項,石力收受不屬於受賄行為,在其受賄數額中予以扣除,依法對石力從輕處罰。 [1]  [6] 

石力減刑

2018年9月21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1刑更2019號刑事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0年7月2日,執行機關安徽省合肥監獄以罪犯石力確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報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經法院審理查明,罪犯石力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自2017年11月至2020年1月獲表揚獎勵五次。另查明,罪犯石力案發後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刑罰執行期間履行全部財產刑。合肥中院最終裁定如下:對罪犯石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