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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溝鯉魚
鎖定
石人溝鯉魚,黑龍江省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 中文名
- 石人溝鯉魚
- 產地名稱
- 黑龍江省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 品質特點
- 體紡錘形,頭後背部隆起
- 地理標誌
- 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63號
- 批准時間
- 2012年5月2日
石人溝鯉魚產品特點
石人溝鯉魚品質特性
石人溝鯉魚營養價值
石人溝鯉魚產地環境
石人溝水域屬北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平均海拔135—144米,湖底高程135.5—136.9米之間。無霜期148天左右,年平均降雨400毫米,年平均氣温3.6—4.4℃,年平均日照2852.3小時。石人溝水域由三個放養場、三條人工引水渠組成,這裏水域寬廣,水質優良,pH值在7左右,湖內盛產40種淡水魚類,尤以鯉、草、鰱、鱅、鯽、黑魚、狗魚、魴魚、泥鰍、黃顙魚(嘎牙子魚)、蒙朧紅鰭(麻鰱魚),餐條(白漂子,青鱗子)、麥穗魚,柳根池等為多。
湖內水生動植物豐富,浮游植物有7門85屬,硅藻等營養型,藻類藴含量豐富,漂游動物有25屬,底棲動物以日本沼蝦和中華長臂蝦,秀麗白蝦為主,可直接回捕,水生植物40餘種,有24科以蘆葦為盛產。由於湖岸線長,雨水入湖帶進大量有機質,為水生動植物生長帶來源源不斷的養料,水生漂游動物成為魚蝦的天然餌料,湖內生態呈良性循環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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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溝鯉魚歷史淵源
1947年,大慶市始建石人溝水產養殖場。
1952年,國家投資開發建設,為嫩江漁業公司的漁區。
1957年,嫩江漁業公司經黑龍江省政府批准,為黑龍江省直屬石人溝水產養殖場。
1984年,經黑龍江省辦公廳批准下放給杜蒙自治縣領導。
石人溝鯉魚生產情況
石人溝鯉魚產品榮譽
石人溝鯉魚地理標誌
石人溝鯉魚地域保護範圍
石人溝鯉魚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石人溝三個自然放養場、三個人工水渠。地理座標為東經123°58′00″—124°06′17″,北緯46°15′20″—46°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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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溝鯉魚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環境條件
(1.1)產地環境條件符合NY5051—2002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要求。
(1.1.1)大氣
產地周圍沒有大氣污染源,上風口沒有污染源,沒有有害氣體排放,生產生活用的燃煤鍋爐需要除塵、除硫裝置,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3095—1996標準。
(1.1.2)底泥
底泥元素位於背景值正常區域,周圍沒有金屬或非金屬礦心,無農田殘留污染,具有較高土壤肥力。
(1.1.3)水源
水來源於嫩江自然流入外,三條引水渠均引嫩江水入湖。水源充足,保證養殖期供給量。池區注排水方便、水利設施齊全。
(1.1.4)交通
要求道路平坦,交通便利,有利於水產品苗種及產品運輸
(2)苗種選擇
(2.1)除選擇高產、高效益的品種外,考慮到對病害的抗禦能力,儘量選擇適應當地生態條件的優良品種。
(2.2)選擇苗種應大小一致,體質健壯,無傷,活動力強,品種純,生長速度快的苗種。
(3)苗種檢疫
苗種經檢疫檢測沒有病毒性出血性敗血病、鯉春病毒血症,魚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魚鰓黴病,並且不帶其他病菌及寄生蟲類魚病的苗種。
(4)苗種運輸
(4.1)運輸材料
採用聚乙烯塑料袋充氧運輸,每袋灌原塘水或地下水,水量為容器袋容量的三分之一為宜,水質符合生產A級綠色食品用水標準,每袋2000—2500尾。
(5)苗種消毒
運回後的苗種要用1%的食鹽水浸浴5—20分鐘,可有效殺滅病原,預防疾病。
(6)苗種投放
苗種入池,選擇庫區上風口處投放,操作動作要輕,要快,不能弄傷魚體,以防傷口感染病菌。
(7)養殖管理
(7.1)鯉魚是典型的雜食性魚類,魚苗主要取食小型浮游動物,如輪蟲,成魚主要吃底棲動物,如小型貝類、昆蟲幼蟲、環節動物等。石人溝水域中有鯉魚所需的大量天然餌料,能夠充分的滿足其生長需要,因此不需要投入人工餌料。
(7.2)日測量水温3次,適度調節水的放流量。
(7.3)作好放養記錄:每天記錄水温、流量,浮游植物,浮游動物量測定,進水流量,排污,出魚和投放情況,記錄應保持該批水產品出湖二年以上。
(7.4)定期檢查:檢查魚的生長情況,檢查魚的大小、品種、生長速度。
(7.5)加強水質監測管理。堅持對養殖用水進行定期監測,包括水温、酸鹼度、溶解度、透明度、化學耗氧量、有害生物、病原體等各方面情況監測管理。
(8)捕撈
捕撈採取網捕,禁止使用電捕、藥捕等破壞資源、污染水體、影響水產品品質的捕撈方式和方法。
(9)運輸
短途運輸採取敞口(鋪塑料布或帆布)箱式裝水運輸長途運輸採用活魚運輸車運輸。儘量保持活魚入市,禁止使用化學防腐劑和保鮮劑。
(10)銷售
捕撈出的水產品要達到商品魚規格,經檢疫無病後並附產品標籤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石人溝鯉魚專用標誌使用
地域範圍內的黑木耳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海林黑木耳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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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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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告 第1763號 產品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引用日期2019-06-30]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引用日期2019-06-30]
- 3. 石人溝鯉魚 .全國農產品商務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1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