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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覺常性

鎖定
知覺常性,一譯“知覺恆常性”。知覺的基本特性之一。一個人知覺事物,當知覺的條件如距離、角度、明度等在一定範圍內發生變化時,知覺的映象趨向於保持不變的現象。包括大小常性、形狀常性、明度常性、對象常性、位置常性和顏色常性等。大小常性指人對某一物體的大小知覺不因物體距離視網膜的遠近而不同,知覺到的物體大小仍趨向於恆常不變。水平觀察時常性大, 垂直觀察時常性小。 [1] 
布倫斯維克 1929年曾提出利用實物大小計算大小常性的公式:布倫斯維克比率=(R-S)/(A-S),其中 R代表知覺大小,S代表據視角計算的物體大小,A代表物體實際大小。當 A與 R相等時,常性最大,R 與 S相等時,常性等於零。形狀常性指人對物體形狀的知覺不因觀察的角度不同而改變,知覺映象仍趨向於保持原來的實際形狀。明度常性指當投射到物體上的照明度發生變化時,該物體的表面亮度仍被知覺為不變。位置常性指帶上反轉鏡觀看世界,就會出現上下顛倒、左右反轉的現象,但經過若干天的練習,此類混亂情況會逐漸被克服,又恢復正常的位置知覺。這種驚人的適應能力,只有人和猿類才具備。1897年,美國心理學家斯特拉頓用實驗證明了知覺的這一恆常性。顏色常性指對不同照明條件下,顏色已有變化的物體仍知覺為原色的趨向。知覺常性有賴於整個刺激模式的某些關鍵性要素間關係的不變,以及人們的知識經驗。一個人在完全不熟悉的環境中,知覺常性會遭到破壞。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