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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催所

鎖定
督催所,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祿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門所屬辦事機構之一。
中文名
督催所
性    質
古代官署名
朝    代
清朝
職    能
掌理督催諸司
職責
掌理督催諸司、署、處所辦事項或應題應奏之件,皆須依照例限或分別規定期限辦結,按月奏銷。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屬員辦理所務,皆無定員。另有額定經承若干人。 [1] 
參考資料
  • 1.    呂宗力主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第8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