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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陸速度

鎖定
着陸速度,又稱“接地速度”,是物(人)傘系統接地瞬間的速度,由水平速度和垂直速度合成,是降落傘的主要性能指標之一。由物體(人)耐受着陸衝擊的能力及使用的緩衝裝置決定着陸速度的大小。人用降落傘的着陸速度一般不大於7.5m/s,翼傘的着陸速度較大, 着陸時需進行雀降。 [1] 
中文名
着陸速度
外文名
landing speed
別    名
接地速度
定    義
物(人)傘系統接地瞬間的速度
包    括
進場操作速度、進場速度等
特    點
着陸速度快,着陸距離長,操縱難
大小決定因素
物或人着陸衝擊耐受力及緩衝裝置

目錄

着陸速度基本概念

着陸速度,又稱“接地速度”,指飛機着陸時機輪與地面接觸瞬間的速度。由水平速度和垂直速度合成,是降落傘的主要性能指標之一。由物體(人)耐受着陸衝擊的能力及使用的緩衝裝置決定着陸速度的大小。人用降落傘的着陸速度一般不大於7.5m/s,翼傘的着陸速度較大, 着陸時需進行雀降。 [1] 

着陸速度要求

從開始着陸到接地,飛機需要採取的速度總稱為着陸速度。它包括進場操作速度、進場速度、進場着陸速度和接地速度。不説軍用飛機,對民航機規定的進場着陸速度是:在離地50呎(15米)處,以失速速度的130%通過。飛機通過這個地點的速度——進場着陸速度,事先要作為基準定下來。確定的原則是:無論是什麼飛機,都要保證對失速速度有富餘,便於操縱,在地面附近陣風等影響下也具有充分的安全性,等等。
不管怎麼樣,着陸速度快,着陸距離就長,操縱就困難,這當然不好。所以,必須正確地掌握進場着陸速度。同時,正確地通過15米的高度也是一個基準,必須遵守。因此通過高度過高,當然到接地的距離就長,從而增加了着陸距離。 [2] 

着陸速度特例

在噴氣式飛機的每次着陸過程中都必須考慮幾個特定的速度:(1)
——着陸構型時的失速速度;(2)
——着陸構型時失速速度的1.3倍;(3)進近爬升——這個速度確保在單發失效條件下進行復飛時有足夠的性能。必須限制飛機的重量以達到雙發飛機能具備2.1%爬升坡度的能力(對於三發和四發飛機的進近爬升坡度的要求分別是2.4%和2.7%)。這些標準的依據是飛機設定了進近襟翼、起落架收起,且工作發動機使用起飛推力設定。 [3] 
參考資料
  • 1.    張鍾林.《國防科技名詞大典 航空》:航空工業出版社,2002年:511-511
  • 2.    三機部一七零二所.《航空氣動名詞解釋》:三機部一七O二所,不詳:180-180
  • 3.    陳新河(譯).《飛機飛行手冊》: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0年:29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