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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阿里·真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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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阿里·真納(Muhammad Ali Jinnah,烏爾都語:محمد علی جناح ,在巴基斯坦也被正式稱為قائد اعظم ,即“偉大領袖”,1876年12月25日—1948年9月11日) [1] 巴基斯坦立國運動領袖,巴基斯坦國的創建者,政治活動家,第一任總統(1947~1948)。印巴分治前任印度穆斯林聯盟主席。鑑於真納為創立巴基斯坦獨立國家所做的不朽貢獻,巴基斯坦人民稱譽他為“巴基斯坦國父”。著有《在巴基斯坦總督任內演講集》。
中文名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
外文名
Muhammad Ali Jinnah
國    籍
巴基斯坦
民    族
古吉拉特族
出生日期
1876年12月25日
逝世日期
1948年9月11日
畢業院校
倫敦城市大學
職    業
政治家
主要成就
巴基斯坦國父
出生地
卡拉奇
信    仰
伊斯蘭教什葉派
代表作品
《在巴基斯坦總督任內演講集》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人物生平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生於卡拉奇古吉拉特人一虔誠的穆斯林皮革富商家庭。其父真納巴納·蓬加巴伊屬伊斯蘭教什葉派伊斯瑪儀派分支霍加派(Isma ‘il Khuja),母親米蒂·貝伊也出身於霍加派長老家庭。真納從6歲起,先後在信德伊斯蘭學校孟買伊斯蘭協會和卡拉奇教會中學學習。
16歲真納中學畢業,考入孟買大學。經一個在卡拉奇當經紀人的英國人的幫助,真納進入英國倫敦林肯律師學院攻讀法律。臨行前與埃米·貝伊結婚。天資聰穎,刻苦用功的真納,博覽羣書,刻苦學習,同時研究英國政治制度,兩年時間就學完了全部課程。林肯律師學院是倫敦有授予律師資格的四所大學之一。但按規定,只能給在倫敦住滿四年的人授予律師資格。真納只得又在倫敦呆了兩年。1895年取得律師資格 [2] 
1896年,真納回國後加入“印度國民大會黨”,在孟買高等法院註冊任律師,被譽為法律界泰坦(Titan,希臘神話人物)。非凡的辨才和淵博的學識使真納很快名聲鵲起。一旦掌握案情,在法庭上誰也辯不過他。有時甚至對法官,他也尖鋭地反駁。一次,一位法官輕蔑地對他説:“真納先生,説話大聲些,我們聽不見你説的話。”真納回答説:“我是律師不是演員!”過了一會,那法官又對他提出了同樣的問題,他不客氣地回敬到:“您把前面的那堆書挪開,就會聽見我説的話了。”
真納經常參加各種政治活動,發表演説,投身印度民族獨立運動。印度著名政治家瑙羅吉、戈帕爾·克里希納·郭克雷等人的自由主義思想對真納政治觀點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
1906年,他以國大黨領袖瑙羅吉的私人秘書身份參加國大黨加爾各答會議,把印度分治的政治主張寫進瑙羅吉報告中,形成“自治決議案”。
1910年1月25日,真納成為60人的印度立法會的“孟買穆斯林成員”。許多歷史學家批評這個立法會實際上是印度總督橡皮圖章
1913年,真納加入代表印度穆斯林上層官僚、地主和資產階級利益的政黨“全印穆斯林聯盟”。當時的印度社會還是在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宗教情況非常複雜,東孟加拉居民主要是伊斯蘭教徒,西孟加拉則多是印度教徒。長期以來,他們之間經常發生大規模的宗教紛爭和相互仇殺。
為反對英國殖統治者,“穆盟”領導人感到新的政治鬥爭需要伊斯蘭教徒和印度教徒合作。1914年,他支持印度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一戰期間,真納向伊斯蘭教徒發出呼籲書説:“難道我們不能埋葬我們的分歧,組成聯合陣線嗎?那樣,印度教的朋友將會更尊重我們,覺得我們更有資格和他們並肩站在一起!”
真納是1916年促成國民大會黨與穆斯林聯盟決定在所有國家問題上合作的始作俑者。他成為由安妮·貝贊特等著名的印度民族主義者所組織的全印度自治聯盟主席。同年印度詩人和民族主義者沙拉金尼·奈都為真納寫了第一本傳記《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團結的號召人》。
1916年,真納任穆斯林聯盟主席。此後(1920年-1930年和1937年-1947年)他一再重任穆斯林聯盟主席。他積極支持穆斯林爭取在立法議會中佔有代表席位的鬥爭,並致力於印度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的政治團結,提出“團結就能得救”的口號。在促進印度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的合作、謀求印度自治的活動中,成為著名的政治領導人之一。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和甘地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和甘地
1918年,甘地回到印度後,真納開始與國民大會黨產生分歧。甘地主張非暴力抵抗是最好的獲得印度自主的方式。而真納則主張只有使用憲法鬥爭才能獲得獨立。甘地與當時的其他國大黨人不同,他不穿西方衣裝,儘量使用印度語言而不用英語,他非常地精神性和虔誠。
1920年,他和他的支持者成為了國大黨的主力。 真納與甘地之間的矛盾在當時來説並不是非常特別的。許多當時重要的國大黨人反對和批評甘地的大眾非暴力抵抗的主張。甚至著名的穆斯林土邦主也反對甘地。但是甘地背後有三億印度人民和一代新的、熱血的民族主義者。
1921年,因不同意國大黨領導人甘地的不合作綱領,退出國大黨。他警告説甘地的手段不但會造成穆斯林與印度教徒之間的分歧,而且會在這兩羣人內造成分裂。當時他還沒有提出分離的與英國就印度未來的談判。
時代週刊上的真納和印巴爭鬥 時代週刊上的真納和印巴爭鬥
1924年,他組織了一個自己的政黨,並作為國大黨與英國殖民政府之間的橋樑。後來他被選為穆斯林聯盟的主席,但當時穆斯林聯盟也已經分裂為親國大黨的真納派和親英國的莎非派。
1929年,真納提出要求穆斯林在中央立法會議中應占議席的1/3等“十四點計劃”。1930~1932年,參加倫敦討論印度問題的圓桌會議
真納在集會上再次苦口婆心地説:“外國統治印度,並且繼續維持統治,主要因為印度人民尤其是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不能團結一致,缺乏相互信任。我可以説,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團結之日,就是印度實現自治領責任政府之時。”然而,他的呼籲並沒有得到積極響應,真納失望之餘來到了倫敦,重操律師職業。後來,“穆盟”派人到倫敦勸説真納返回印度領導“穆盟”,並對他説:“你必須回去,人民需要你。只有你才能挽救穆斯林聯盟,使它獲得新生!”此後,真納往返於英國和印度之間。1934年被選為“全印穆斯林聯盟”終身主席。
1935年,英國國王批准《印度政府法》,印度有11省開始享有自治權。真納高興地結束了他在倫敦的生活,返回印度,領導“穆盟”。接着,印度進行大選,國大黨獲得多數票。國大黨領導人堅持一黨組織內閣,拒絕與“穆盟”合作。在這種情況下,真納產生了必須建立獨立的伊斯蘭國家的構想。
1940年3月,真納主持召開“穆盟”年會,通過了著名的《巴基斯坦決議》,首先提出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為“兩個民族”,只有堅持政治上的平等,才能實現印度的安定和穆斯林自治。主張在穆斯林聚居地區建立獨立的伊斯蘭國家。這個決議得到大多數伊斯蘭教徒的擁護,真納也成為他們公認的領袖。此後,“全印穆斯林聯盟”在政治上控制了旁遮普以外的穆斯林佔多數的省份。而一些反對他的組織,則向他發出了死亡威脅。幾天之內,向他發出電報信件50餘封,揚言要除掉他。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
1943年7月的一天,孟買真納住處附近,反對組織派來的刺殺真納的殺手仔細觀察了四周環境,選擇了最佳行動時間,藏好了利刃,向真納住所大門走去。他向守門人行過禮,提出要見見真納。秘書告訴他真納很忙。他沒有説話,徑直向真納房間走去。房門一開,正要外出的真納與刺客打了個照面。刺客揮拳擊向真納左頰,真納不由自主向後一仰。就在這一剎那間,刺客從腰間拔出刀子,向真納刺去。受到突然一擊的真納並沒有失去控制,他見刀光一閃,馬上揚手抓向刺客手腕。受到阻擋的刀鋒只劃傷了真納的下頦。刺客繼續揮刀刺來,真納手臂又捱了數刀。聞聲而來的人們,蜂擁上前奪下了刺客的刀子,把他扭送到了警方。儘管受到這樣的威脅,真納爭取建立巴基斯坦國的信念並沒有動搖。
1945年,“全印穆斯林聯盟”參加了中央立法議會選舉,贏得了穆斯林的所有席位。
1947年5月,新任印度總督路易斯·蒙巴頓宣佈了《印度獨立法》,實行印巴分治。這樣,才解決了國大黨與“穆盟”爭執多年未能解決的問題。在真納的領導下,“穆盟”很快批准了分治方案,開始組織政府,同年8月正式成立巴基斯坦自治領
1947年8月11日,巴基斯坦制憲議會選舉真納為主席,並授予他“卡伊德伊阿扎姆”(偉大領袖)的稱號。真納以主席身份,重述先知穆罕默德的遺訓,強調穆斯林之間團結、平等和堅持信仰的重要性,並向到會代表宣佈:“你們自由了!你們可以自由地到廟宇去,到清真寺去,或者到這個巴基斯坦國家任何其他做禮拜的地方去!不論你們屬於什麼宗教、種姓或信仰,都毫不妨礙我們都是同一國家的公民,而且是平等公平這一基本原則!”8月14日,真納在他誕生的故鄉卡拉奇宣誓就任巴基斯坦自治領首任總督。他的頭上飄揚着他和總理制定的巴基斯坦國旗。旗上3/4是綠色,代表着穆斯林;1/4是白色,代表着少數民族。巴基斯坦立國後,真納提出“團結、信仰和紀律”的口號,並領導建立了國家銀行和最高法院。
真納及其位於卡拉奇的陵墓 真納及其位於卡拉奇的陵墓
真納因勞累過度,染上了肺結核,於1948年9月病逝於卡拉奇,被尊為“巴基斯坦國父”。巴基斯坦政府在卡拉奇修建了真納陵墓,供後人瞻仰。 [3]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人物影響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十四點

真納和印度領袖討論未來印度憲法的問題:巴基斯坦的大多數穆斯林希望有一個分離的選舉,而大多數印度教人則希望共同選舉。真納本人反對單獨的選舉,最後他提出了一個折衷方案並希望以此滿足雙方的要求,這就是著名的“真納先生十四點”:
  1. 未來的憲法應該是一個聯邦憲法,各省應該有一定的權利。
  2. 所有的省應該有相同的自主權。
  3. 國家所有的被選舉的機構應該設立適當的、有效地體現各省的少數人羣的選舉方法。這個選舉方法不應該使得多數人羣變為少數或者變為同樣多。
  4. 在中央立法機構中至少1/3的席位是穆斯林。
  5. 地方選舉依然像今天一樣進行分離選舉,但這不排除將來任何時候放棄分離選舉,進行統一選舉的可能性。
  6. 任何行政區劃的改變不應該影響到旁遮普孟加拉管轄區西北邊境省的穆斯林多數。
  7. 任何人羣獲得完全的宗教自由。
  8. 假如在任何立法過程中任何一個人羣的3/4反對一個立法的話這個法律無法通過,來防止對這個人羣的利益的損害。假如有其它類似的、更可行的手段來保證這個目的的話則使用該更好的手段。
  9. 信德省不受孟買管理。
  10. 在西北邊境省和俾路支進行與其它省份同樣的改革。
  11. 在國家機構和其它地方自主機構中穆斯林應該與其他印度人一樣獲得同等的待遇。這一條應該在憲法中註明。
  12. 憲法應該規定國家和地方機關對穆斯林文化、對穆斯林教育、語言、宗教、個人權利和福利機構的幫助的保證。
  13. 任何政府,不論是中央的還是省的,要保證有1/3的穆斯林部長參加。
  14. 只有在印度聯邦的邦同意的情況下中央立法機關可以改變憲法。
當時的報紙稱這14點是穆斯林不可削減的最小要求了。但是國民大會黨推翻了真納的這14點,真納被完全孤立,即使穆斯林也認為他出賣了他們。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世俗主義

真納本人持一個世俗主義的看法,他認為世俗的國家政治應該與個人信仰分開。在他在巴基斯坦立法會議的第一次演講中他展望巴基斯坦成為一個世俗的共和國,而不是一個伊斯蘭神權國家。當有人問他他屬於什葉派還是屬於遜尼派時,他回答説,假如先知穆罕默德是什葉派的,那麼他就是什葉派的,假如先知穆罕默德是遜尼派的,那麼他就是遜尼派的,假如穆罕默德兩派都不是,那麼他也兩派都不是。
分裂後,真納試圖保護印度教徒。他任命了一個印度教徒為巴基斯坦的第一位司法部長,巴基斯坦的第一部國歌也是一位印度教詩人寫的。
在印度也有真納的崇拜者。比如印度前總理和民族主義領導人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稱真納是一個尊敬的國家領導人和高貴的穆斯林領導人,他不為分裂時期的動亂和後來巴基斯坦內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崛起而負責。許多歷史學家和記者承認真納與他居住很久的孟買之間的感情、他對印度教徒的保護和他試圖維持自由民主的做法。
尤其是在當時所有文件解除保密後的新的研究認為真納並不是分裂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因為甘地和尼赫魯不肯給予少數人羣地區自主權。這些研究認為真納至終為一個統一的、世俗的和為少數人羣提供了一個“鐵甲艦式的保護”的印度而奮鬥。

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家庭成員

真納的後代都不是巴基斯坦公民或住在巴基斯坦。他的女兒在巴基斯坦建立後留在印度,後來移居紐約,他的外孫是一個在印度出生的英國公民,他本來信基督教,後來改為瑣羅亞斯德教,是一位著名的孟買工業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