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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技局

鎖定
1997年9月5日,眉山地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地區科委)成立,同年9月10日成立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2008年5月24日,由於5.12汶川特大地震後,市地震辦急需增加工作人員和規範地震監測場所,遂遷入眉山新區眉州大道西三段121號市水利大樓辦公。2001年10月,眉山地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眉山市科學技術局。2001年1月15日成立眉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眉山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發展計劃科、科研條件與資金監督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農村科技科。
中文名
眉山市科技局 [1] 
地    點
眉山市東坡區 [2] 
適用地區
眉山市 [2] 
性    質
政府機構 [2] 
機構地址
東坡區眉州大道西三段121號 [2] 
郵    編
620010
成立時間
1997年9月5日 [2] 

眉山市科技局歷史沿革

1997年9月5日,眉山地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地區科委)成立,同年9月10日成立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眉地委發〔1997〕2號)。行政編制9名,事業編制2名 ,共計11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中層幹部職數4名。內設1室2科,即辦公室、綜合計劃科、科技管理科。下轄事業單位有地區科技信息中心、地區專利事務所、地區科技培訓中心和地區科技情報所。
地區科委辦公地點設在東坡區環湖路西段。2001年8月23日,遷入眉山新區市政中心辦公大樓辦公。 2008年5月24日,由於5.12汶川特大地震後,市地震辦急需增加工作人員和規範地震監測場所,遂遷入眉山新區眉州大道西三段121號市水利大樓辦公。
1998年按照眉地編髮〔1998〕51號文件通知,眉山地區科委增掛眉山地區地震工作辦公室牌子,並依法行使管理全地區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
2001年10月,眉山地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眉山市科學技術局(眉府辦發〔2001〕114號)。2001年1月15日成立眉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眉市組組〔2001〕2號)。2001年2月16日單位內部設置紀檢組、監察室(眉紀發〔2001〕)6號)。市科技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內設1室3科,即辦公室(掛市地震辦牌子)、發展計劃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和農村科技科(掛星火辦公室牌子)等4箇中層科室。
2004年7月,眉市編髮〔2004〕7號文件,調整市級部門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增掛行政許可牌子。 [2] 

眉山市科技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科技發展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和實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科技支撐計劃、重點基礎研究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和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和管理;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負責組織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佈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省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與國際間以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對全市專利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眉山市科技局機構設置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機要、財務、檔案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調研,擬訂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市級各部門和各區縣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
(二)發展計劃科。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組織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計劃項目課題的管理工作;組織國家、省重點新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申報的上報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及人口、醫藥衞生、資源、環境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促進中醫藥及生物技術發展和產業化;擬訂科技成果推廣、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交易活動;負責科技獎勵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評價、鑑定;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三)科研條件與資金監督科。
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編制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制定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區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計劃、火炬計劃的編制、管理和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全市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管理工作;批准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組建和管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推廣;研究提出基礎科學研究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的申報與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基礎研究工作。
(五)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組織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計劃、星火計劃的編制、管理和實施;負責科技富民強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工作;指導承接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負責區縣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有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負責制定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普基地認定的審查和上報審批工作。 [3] 

眉山市科技局人員編制

眉山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1名(配備紀檢組長)。紀檢組長按照《中共眉山市委辦公室轉發〈關於對市紀委派駐(出)紀檢組、紀(工)委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眉委辦發〔2006〕11號)規定管理。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駕駛員臨時用工控制數1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