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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鎖定
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直屬正縣級參公事業單位。2001年6月15日,經市政府同意,成立“眉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2007年4月更名為“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文名
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01年6月15日
性    質
市政府直屬正縣級參公事業單位

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黨建、史志編纂、文電、會務、機要、人事、勞資、保密、檔案、信息化建設、網絡信息安全及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信訪、督查、績效管理、對口接待、後勤保障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和績效考評制度,組織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計、分析、評價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資產管理科。負責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調配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負責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維修、處置和租賃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各縣(區)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擬訂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支出標準和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源統計和能耗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培訓。負責節能產品推廣應用。
(四)公務用車管理科。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負責市級機關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的編制、採購配備、更新、處置、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縣(區)和市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車輛調配。
(五)服務管理科。制定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指導、監督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工作,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後勤服務資源。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標準並指導、檢查、監督實施的具體工作。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衞生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和幹部週轉房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區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 

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和縣(區)機關事務工作。
(二)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資產產權界定、處置、清查登記、劃轉和調配等審批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和績效考評制度,組織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計、分析和評價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市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改造計劃的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擬訂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維修、處置和租賃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的編制、採購配備、更新、處置工作。指導並監督縣(區)和市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活動的車輛調配。
(六)制定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幹部週轉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衞生等社會事務工作。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衞生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眉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機關黨支部書記:周殿志 [1-4] 
黨組成員、副局長:鄭敏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