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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覆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0〕26號),設立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公司名稱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總部地點
眉山市
公司類型
非盈利機構
功    能
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一)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成眉同城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二)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高校畢業生等羣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 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五) 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六) 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相關服務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 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
(十一) 牽頭擬訂並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 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 與市教體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社局牽頭,會同市教體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體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安全、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應急管理、設備購置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信息宣傳、新聞發佈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成眉同城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法治建設、依法行政、普法宣傳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勞動保障基礎平台項目申報並督促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及財務代管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核算等工作。承擔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牽頭執行國家就業促進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創業、特:殊羣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指導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負責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與農民工工作科。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競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負責高級及以下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中級、高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管理,負責申辦技工院校的審核。擬訂全市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建設。負責技工學校綜合管理、學生資助管理,負責畢業證書審核、驗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證書核發。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考試機構實施;職稱考試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選拔、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專家服務基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的推選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家智力服務基層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相關服務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獎懲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機關工勤人員聘用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工作。
(八)勞動關係與勞動監察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制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負責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勞動關係突發事件。負責企業年金制度審核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以及離退休待遇政策。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津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符合條件退休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的審批。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社會保險科。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工傷和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和指導全市社會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和失業保險的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審核全市經濟結構調整涉及職工社會保險安置權益的保障措施。編制、審核並報送全市徵地拆遷安置中涉及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障方案,複核並報送全市困難企業養老保險緩繳手續。指導全市失業,監測預警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負責組織調整全市工傷待遇享受和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內部審計科)。負責擬訂全市有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有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參與監督全市專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對有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有關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按要求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二)調解仲裁管理科。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處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承辦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類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國家行政許可法律法規和政策。集中承擔市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負責工傷認定案件的行政複議答辯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許可以及其他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審核及決定。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管理。負責對全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審查及勞務派遣、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審批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監督工傷保險傷殘等級鑑定工作。負責眉山行政區域內央企和省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核。
(十四)表彰任免調配科。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工作。審核市級各部門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擬訂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信訪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信訪維穩形勢分析研判的組織實施工作。牽頭推進本部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本部門羣眾來訪接待和信訪事項的協調辦理。督查督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重大信訪案件化解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的檢查指導。牽頭推進羣體性、疑難性信訪問題的應急處置。
(十六)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員出國(境)管理、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督促檢查。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責。牽頭負責行政效能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十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人社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置。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徐智勇 [2]  [4]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2日,眉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被評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集體”。 [3] 
2022年5月,入選四川省農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