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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軍區

鎖定
省軍區(衞戍區、警備區),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省級行政區域設立的一級組織,負責全區後備力量建設、平時兵員徵集和戰時兵員動員等。省軍區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隸屬大軍區建制,同時是中國共產黨省(自治區)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軍委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關,領導若干個軍分區和一定數量的部隊。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的軍事工作,主要是領導預備役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海防守備任務。 [1-3] 
中文名
省軍區
性    質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一級組織
領導機構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委員會
職    能
徵兵,退伍安置等
數    量
27個
級    別
正軍級單位

省軍區歷史沿革

20世紀50年代中期,隨着國內作戰和剿匪任務的完成,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國家政權機構的建立與完善,特別是省級機構的正式建立和省域的調整劃定,國務院決定取消原來的二、三級軍區的稱號,改稱為省軍區。對二、三級軍區的領導機關進行了調整合並。決定在全國各省(自治區),均建立省軍區。
從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在全國先後共成立了27個省軍區(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陝西、寧夏、甘肅、青海、新疆、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中央直轄市分別設立衞戍區警備區;北京設立衞戍區,天津、上海、重慶分別設立了警備區(已撤銷的旅大警備區曾經也屬於軍級單位)。 [2] 

省軍區組織機構

省軍區機構設置

新中國成立後,在各省(自治區),除台灣以外,設立了省級軍區。 [2] 

省軍區機構

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構。省軍區司令、政委一般都是少將,至少有一人為省委常委

省軍區職能

省軍區職能主要是:協調軍地關係,徵兵(退伍安置)工作,地方部隊建設、訓練、管理等;通常邊防守備部隊預備役師(團)的日常管理工作也由省軍區負責。

省軍區與集團軍區別

集團軍和省軍區都是正軍級單位。
集團軍軍長和省級軍區的司令員都是正軍職少將。
區別在於:集團軍是陸軍領導機構管轄下的作戰部隊,偏向於武職。下轄若干師、旅。不干涉地方行政。
省軍區政委一般兼任同級省委的常委。偏向於文職。省軍區下轄若干軍分區、武裝部、預備役師和少量部隊。主要負責一省的軍事行政工作,如招兵、退兵、評定烈士、會同民政部門制定相關的優撫政策。

省軍區省軍區列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