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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的撤銷權

鎖定
相對人的撤銷權,亦稱“第三人的撤銷權”。在狹義無權代理中,善意相對人(第三人)享有的在本人追認代理權前撤銷其意思表示的權利。相對人行使撤銷權應在本人追認之前。相對人明知行為人是無權代理,仍與其進行民事行為的,不得行使撤銷權,如果給本人造成損失的,相對人與行為人應負連帶責任。 [1] 
中文名
相對人的撤銷權
別    名
第三人的撤銷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