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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不能犯

鎖定
相對不能犯,“絕對不能犯”的對稱。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由於犯罪對象或犯罪工具的相對不合適,因而不能達到犯罪既遂形態的一種犯罪未遂。不能犯未遂的一種。相對不能犯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對象相對不能犯。即由於犯罪對象相對不適合,犯罪行為不能達到既遂狀態。如為殺害他人,向被害人卧室內投彈,而被害人恰好不在室內。(2)工具相對不能犯。即由於犯罪工具相對不合適,犯罪行為不能達到既遂狀態。如實行爆炸犯罪,但由於引爆裝置失靈,而未發生爆炸。 [1] 
中文名
相對不能犯
定    義
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由於犯罪對象或犯罪工具的相對不合適,因而不能達到犯罪既遂形態的一種犯罪未遂
以不能犯不能達到既遂的程度為標準而劃分的不能犯未遂的一種。
在中國刑法學界,有的學者不贊成相對不能犯與絕對不能犯的劃分。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