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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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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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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al relative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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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生關係
- 含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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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
-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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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血親和姻親
直系血親具體範圍
直系血親的直接
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又稱“生育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
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
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
晚輩(
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討論兩人的血親關係,要找出兩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親關係上交結的點。比如説甲某和乙某的爺爺輩是
親兄弟,
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
太爺4代(丙)。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説:甲本人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
曾孫4代。他們同源於
曾祖父,或者説我們的曾孫都同源於我們,這種生於或者被生的關係才是
直系關係,也就是説你相對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對你都是屬於直系關係,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係是
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於直系血親。
2004年廣州頒佈實施《
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還同時出台《廣州市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規定》,明確界定其中的直系親屬是隻指
父母和
子女。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並非直系親屬。
直系血親分類
根據
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
配偶、
血親和
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
血緣聯繫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
血緣關係,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
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
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製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