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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
(直播娛樂行業)
鎖定
直播帶貨,是直播娛樂行業在直播的同時帶貨,由主播在直播間裏推介,也稱為好物推薦官。
- 中文名
- 直播帶貨
- 平 台
- 互聯網
- 含 義
- 是直播娛樂行業在直播的同時帶貨,由主播在直播間裏推介,也稱為好物推薦官
直播帶貨詞語定義
直播帶貨,是直播娛樂行業在直播的同時帶貨,出現直播帶貨的原因是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以及年輕人普遍每天對着手機並熱衷於看直播,一些早期的電商公司便與主播合作,主播幫商家帶貨,主播獲取提成,這便是直播帶貨的由來。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説,“直播帶貨”可以幫助消費者提升消費體驗,為許多質量有保證、服務有保障的產品打開銷路,但是網絡直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直播帶貨發展趨勢
直播帶貨治理規範
2020年6月8日,經考察調研和深入研究,中國商業聯合會近期發佈通知,要求由該會下屬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牽頭起草制定《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等兩項標準。這是行業內首部全國性標準,將於7月發佈執行。
[1]
2020年7月1日起,中國廣告協會制定了《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實施,重點規範直播帶貨行業刷單、虛假宣傳等情況。《規範》中,多次提到了直播帶貨刷單情況。刷單在直播帶貨行業比較常見,有的動輒銷售過億元,但過後就出現大量退單;還有的直播平台和主播通過刷單,虛構在線觀看人數,營造虛假繁榮。
2020年10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同時,對網絡直播活動的信息展示進行了特別規定,並要求平台為利用網絡直播開展的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2]
2021年3月15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台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在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第31屆“3·15”晚會現場正式發佈,該管理方法第二十條規定,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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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了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週歲;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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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紮實做好廣告監管領域行風突出問題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開展互聯網廣告領域治理工作方面,將緊扣直播帶貨廣告、彈窗廣告、“軟文”廣告等新型廣告形式,加大互聯網廣告亂象清理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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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帶貨亂象
2020年3月15日,央視315調查,直播帶貨亂象:有網紅和電商聯手騙粉絲。抖音、快手、淘寶等紛紛加碼直播,但其中也不乏亂象。一業內人士向澎湃新聞介紹,在快手上,商家會砸幾十萬打榜,取得與大號主播連麥的機會,之後主播幫其吆喝,騙粉絲錢。
2021年11月16日,中央網信辦副主任、國家網信辦副主任盛榮華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重點執法,重點整治直播帶貨中的“刷單炒信”、售後服務保障不力、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價格欺詐等突出問題,積極協同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查處和有力懲戒。
[7]
“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直播帶貨不是納税的‘灰色地帶’。”中國財税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税務部門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網絡主播黃薇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彰顯了税法的公正
[8]
2023年1月30日,中消協聯合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共同公佈“2022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其五為“主播售假問題暴露直播帶貨侵權亂象”:中消協發佈的《2022年“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直播銷售亂象成為消費者維權焦點之一,假冒偽劣、貨不對版、優惠差異等是主要問題。從央視“3·15”晚會曝光翡翠直播售假騙局,到快手、抖音頭部主播接連遭“打假”,諸多爭議事件暴露出直播帶貨售假引發消費亂象。
[9]
2023年11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外發布的《2023年“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消費者維權問題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亂象等方面。
根據中消協監測數據顯示,有關“直播帶貨”負面信息達到156.5萬條,佔吐槽類信息的47.99%,日均信息量5.59萬條。相關信息量主要集中在“雙11”的前半段,10月25日達到峯值,為9.47萬條。“直播帶貨”負面信息涉及價格壟斷、低俗帶貨、虛假宣傳等問題較為突出。《報告》披露的維權事例顯示,“直播帶貨”中的靠審醜發跡的主播正引起更多人反感。
此外,“直播帶貨”涉及的商品質量“假冒偽劣”問題也不容忽視。中消協監測數據顯示,“商品質量”相關的負面信息達87萬餘條,佔吐槽類信息的26.68%。這些負面信息量集中在“雙11”初期,10月25日達到峯值,為5.56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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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社會評價
有部分領導幹部將直播間當成秀場,不但流量注水、銷量造假、大搞攤派,還組織水軍齊呼“領導好帥”。這種自欺欺人的浮誇作秀,背離了為民辦實事的初衷,成了一種出風頭、講排場的新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這種低劣的作秀無異於玩火,只會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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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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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商業聯合會:直播帶貨將有新規 7月發佈執行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0-06-09]
- 2. “直播帶貨”“搭售商品”將面臨網絡交易監管新規約束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0-10-21]
- 3. 發文搞攤派、僱水軍拍馬屁……謹防直播帶貨變官員秀 .人民日報-百家號[引用日期2020-05-18]
- 4. 網絡交易監管出新規:直播帶貨、賣貨等交易視頻至少保存三年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1-03-16]
- 5. 直播帶貨主播須滿十六歲 .南方網.2021-04-24[引用日期2021-04-26]
- 6.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税務總局.2021-04-23[引用日期2021-04-26]
- 7. 中央網信辦:引導青少年養成崇德向善的網絡行為習慣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1-11-17]
- 8. 直播帶貨不是納税“灰色地帶” 對薇婭處罰彰顯税法公正權威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1-12-20]
- 9. “價格刺客”“菜刀不能拍蒜”……新的一年,可別再踩這些“坑”! .全國婦聯女性之聲.2023-01-30[引用日期2023-02-01]
- 10. 市場監管總局:加大直播帶貨廣告、“軟文”廣告等新型廣告治理 .百家號.2023-06-20
- 11. 2023年“雙11” 直播帶貨中的“審醜”主播令人反感 .中國新聞網.2023-11-27
- 12. 去年5000名主播被罰,直播帶貨虛假低價怎麼管? .經濟日報.2024-01-18[引用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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