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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責任

鎖定
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的對稱。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不法行為依法應直接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現代各國民法中的“自己責任原則”,任何有行為能力人均應直接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誰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誰承擔民事責任。但這一基本原則又受到各國法中監護制度、代理制度、連帶責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並列的法制狀況。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與不法行為人有特定聯繫的當事人可負有無條件的替代責任,先行償付責任和補充責任等,學理上稱之為間接責任。 [1] 
中文名
直接責任
外文名
direct liability
對    稱
間接責任
含    義
應當直接承擔的民事責任
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陸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規則: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均應直接承擔自己的行為後果;誰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誰直接承擔民事責任。學理上稱為“自己責任原則”。
但是在近代各國法律中,這一原則又受到監護制度代理制度、保險制度、連帶責任制度和其他特別法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了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並列的法律狀況。根據不同國家法律的特別規定,與行為人有特定聯繫的間接責任人可負無條件替代責任、先行償付責任或補充責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