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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磋商
鎖定
- 中文名
- 直接磋商
- 定 義
- 行政合同締結方式之一,行政機關自由地與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直接協商、簽訂合同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 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 遭受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 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劉待給付以前,有拒絕自己給 付的權利。
3.賠償損失,是指由於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 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財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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