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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成本

鎖定
直接材料成本是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材料成本,它包括標準用量和標準單位成本兩方面。
中文名
直接材料成本
外文名
direct-material costs
領    域
會計
包    括
標準用量和標準單位成本
概    念
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材料成本

直接材料成本材料定義

材料標準用量,首先要根據產品的圖紙等技術文件進行產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種材料以及可能的代用材料,並要説明這些材料的種類、質量以及庫存情況。
其次,通過對過去用料經驗的記錄進行分析,採用其平均值,或最高與最低值的平均數,或最節省的數量,或通過實際測定,或技術分析等數據,科學地制訂用量標準。

直接材料成本核算

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
在消耗定額比較穩定、準確的情況下,通常採用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額成本的比例進行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材料實際總消耗量(或實際成本
各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或實際成本)之和
-
某種產品應分配的材料數量(或成本)=該種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或定額成本)×分配率

直接材料成本方法

⑴採用實際成本方法核算  獲取成本計算單、材料成本分配彙總表、材料發出彙總表、材料明細賬中各直接材料的單位成本等資料。
①審查成本計算單中直接材料與材料成本分配彙總表中相關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標準是否合理。審查時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非生產耗用材料記入產品成本。如果成本計算單直接材料金額大於材料成本分配彙總表的分配金額,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審查材料使用對象有無將非產品耗用材料記入產品成本。
但企業會計人員如果有意識地擠佔產品成本,在耗用材料進行分配時,就會將非生產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產品成本,使得成本計算單和材料分配彙總表金額相等。核對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問題,可採取通過非生產性項目的審查,即採用"反查法"的方法進行審查,查明問題後,按照誰耗用誰負擔的原則,進行納税調整
賬務處理:
第二、混淆不同產品成本。通過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產品的成本,相應降低本期暢銷產品成本,以調節跨年度的利潤。審查注意那些不能確指產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時應科學地選擇分配標誌、計算方法及會計記錄
正確方法:在消耗定額比例法下,通常採用按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或材料定額成本的比例分配。計算處理:
分配率= 材料實際總消耗量(或實際成本)÷各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或定額成本)之和
某種產品應分配=該種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或定額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採用其他分配方法。如:產品產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發出彙總表,選主要材料品種,統計直接材料的發出數量,將其與實際單位成本相乘,計算金額數,並與材料成本分配彙總表中該種材料成本比較,看其是否相等。審查注意下列問題:
第一、企業是否採取提高成材料單位成本,多計產品成本。
第二、審查領料單授批准及領料人是否簽字,防止虛假領料多計成本。
第三、材料單位成本計價方法是否恰當,有無變更、人為調節成本或利潤。如果企業年度內改變計價方法,應按原計價方法計算發出材料結轉成本,其差額調整材料成本或當期利潤
⑵採用定額成本法 抽查某種產品的生產通知單若產量統計記錄及其直接材料單位消耗定額,根據材料明細賬中各該項直接材料的實際單位成本,計算直接材料總消耗量和總成本,與有關成本計算單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對,看其是否相等。並注意兩個問題:
第一、生產通知單是否經過授權批准,防止虛假業務產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單位消耗定額和材料成本計價是否恰當,有無變更、人為改變方法而影響成本。
⑶採用標準成本法 抽取生產通知單或產量統計記錄,直接材料單位標準用量,直接材料標準單價及發出材料彙總表。
根據產量、標準用量及標準單價計算出標準成本,與成本計算單價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對是否相符,有無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異計算以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前後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還應審查廢料及多料的返庫是否及時,是否辦理“假退庫”手續。通過查看“生產成本”賬紅字衝減成本金額,判斷其正確性。

直接材料成本審計

直接材料成本審計:
直接材料成本的審計一般應從審閲材料和生產成本明細賬入手,抽查有關的費用憑證,驗證企業產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數量、計價和材料費用分配是否真實、合理。
其主要內容包括:
(1)抽查產品成本計算單,檢查成本計算,費用的分配標準與計算方法,與材料費用分配彙總表相核對。
(2)審查耗用數量的真實性,有無將非生產用材料計入直接材料費用。
(3)分析比較同一產品前後各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動應查明原因。
(4)抽查材料發出及領用的原始憑證,檢查是否經過授權、經過適當的複核,成本計價方法是否適當,是否正確及時入賬。
(5)對採用定額成本標準成本的企業,應檢查直接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分配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並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額成本、標準成本在本年度內有無重大變更。

直接材料成本材料分析

生產中所耗費的直接材料成本主要是從原材料存貨的採購成本或者其它渠道的取得成本轉化過來的。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調整主要體現在:
其一,用於生產的原材料存貨,如果其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就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並確認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列入當期損益;對於生產領用的原材料、週轉材料等存貨,已經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則需要同時結轉其存貨跌價準備,即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用於銷售的產品存貨,其跌價準則在確認銷售收入的當期予以結轉,衝減了銷貨成本。這樣處理,保證了在對所有資產減值準備進行轉銷時,在會計處理手法保持了基本的統一性。
其二,生產領用材料的成本計價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應用指南進一步指出加權平均法,可以包括傳統會計實務中採用的移動平均法,也可以採用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新準則已取消了後進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