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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公募法
鎖定
所謂直接公募法,限由財政部直接面向全國公眾募集公債、發行的成本全部由財政部承擔的方法。直接公募法還可分為強制招募法和自由認購法兩類。
- 中文名
- 直接公募法
- 定 義
- 政府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
- 類 型
- 直接、間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標法
- 優 勢
- 廣泛吸收社會上閒散資金
- 缺 點
- 發行對象分散,時間長,成本高
評價
運用直接公募法發行公債,政府能夠直接控制公債的發行權和發行過程,具有能夠廣泛吸收社會上閒散資金的優點。但直接公募法由於發行對象過於分散,會導致銷售時間長,發行成本也比較高,政府不能及時取得所籌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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