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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佔有

鎖定
直接佔有,“間接佔有”的對稱。是指以自己的意思對物直接實施管領或控制的狀態。在二重佔有關係中,直接佔有人和間接佔有人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各以一定的意思對物實施支配;兩者區別在於:直接佔有人對物具有直接的支配關係,而間接佔有人僅對物有間接的支配力,它只能通過請求權來實現。例如承租人、質權人或其他他物權人基於特定法律關係對他人之物的控制為直接佔有,而所有權人對其物的控制則為間接佔有。 [1] 
中文名
直接佔有
定    義
指以自己的意思對物直接實施管領或控制的狀態
術語介紹
直接代理,“間接代理”的對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代理並且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代理。在大陸法系國家,真正的嚴格意義上的代理均為直接代理,而間接代理實質上並非代理,而是行紀關係或債務關係的移轉。在英美法系國家,一般不使用直接代理的概念。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