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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税

鎖定
目的税亦稱“特別税”。“普通税”的對稱。按徵税有無特定目的或用途分類的一類税。指為實現國家某些特定政治經濟社會目的,或收入專門用於某種特別經費支出而課徵的各種税。我國現行開徵的目的税,主要有獎金税、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税、建築税、燒油特別税、筵席税、特別消費税等幾種。目的税的優點是可以配合國家特定政策進行特定調節; 設置、廢止比較方便靈活; 調節效果明顯、及時; 專款專用,納税人易於接受。缺點是調節範圍有限,不易作為經常性的財政收入。 [1] 
中文名
目的税
外文名
Earmarked Tax
屬    性
税收術語

目錄

目的税簡介

目的税(Earmarked Tax)目的税又稱“特別税”、“特定税”。是以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準的一種分類。目的税是專門用於某種特定支出或國家作為特殊調節手段而設置的税種,如日本的地方道路税,就是專用於道路修建費支出的一種目的税。
一國税制中屬於目的税的税種不多,但作用和影響較大。以社會保險税為例,它是專門用於社會福利、保險支出的一種目的税。這種税最早由美國於1935年開徵。以後許多國家都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並開徵了社會保險税。在奧地利、法國、荷蘭、西班牙、瑞典、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國,社會保險税實行退休金、養老金、救濟金、醫療金等社會保障措施的一種資金來源。

目的税評價

中國為了加強對宏觀經濟的調節和控制,從1982年起先後開徵了燒油特別税、建築税、獎金税、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等目的税。這些税種的收入雖然不太多,但調節的目的明確,調節作用顯著。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