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性是自然辩证法中描述技术特性的核心概念,体现为技术中立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根据《自然辩证法名词》定义,技术的工具性本质包含内在价值导向,技术目的既反映客观规律又承载社会需求 [1]。这一特性贯穿技术发展全过程,其内在矛盾(如技术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构成技术演进的重要动力。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自然辩证法通过研究技术目的性等特性,揭示科技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的作用机制 [2-3]。
- 所属学科
- 自然辩证法
- 首版定义
- 2021年《自然辩证法名词》
- 核心关联
- 技术中立性 [1-2]
- 研究范畴
- 科技与社会互动 [3]
- 学科属性
- 哲学交叉学科 [3]
概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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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在自然辩证法中特指技术系统既有工具中立性,又必然包含价值导向的双重特性。技术作为改造自然的手段,其目的设定既要遵循自然规律,又受制于社会需求与价整民值取向 [1-2]。这种矛盾统一性被《自然辩证法宙道迁名词》(2021付习符年第一版)确立为技术哲学的研究维度之一 [1]朵影询殃埋颂钻全元项樱洒汗企。
理论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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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发展动力:目的性通过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的矛盾运动推动技术迭代。当既有技术手段无法实现既定目的时,会触发技术革新需求。技术的特征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潜在形态与现实形态的统一、中立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累积性与跃迁性的统一、国际性与民族性的统一。技术发展的动力包括社会需求、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之间的矛盾、科学发展以及文化对技术发展的影响 [2]
- 2.价值中立辩证:技术目的既保持工具理性的客观中立,又必然包含特定社会形态下的价值判断。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方向选择,既涉及算法中立性,又受伦理价值制约 [2]
学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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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自然辩证法通过目的性等概念框架:
- 建立技术批判的理论工具
- 揭示科技创新的哲学基础
- 分析科技与社会协同演化机制 [3]
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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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的研究强调,理解技术目的性有助于科技工作者:
- 1.提升理论思维能力
- 2.建立科学的自然观与方法论
- 3.把握技术创新的社会影响维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