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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責任考核機制

鎖定
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是一種行政機關績效動力機制,它以行政管理目標為導向,以行政責任制為基礎,通過組織定期檢測行政組織或行政人員的工作行為,並以獎懲制度進行正向激勵,肯定積極行為、否定消極行為,提供了激勵行政組織不斷改進自身行為,努力創造工作佳績的動力源泉。
中文名
目標責任考核機制
定    義
行政機關績效動力機制,它以行政管理目標為導向,以行政責任制為基礎,通過組織定期檢測行政組織或行政人員的工作行為,並以獎懲制度進行正向激勵,肯定積極行為、否定消極行為,提供了激勵行政組織不斷改進自身行為
目標責任制可分為組織工作目標責任制與個人崗位目標責任制。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已在政府各級機關單位行政管理系統實施多年,實踐證明能有效地推動了各級監管工作的開展,確保了各項職能到位,促進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但是,由於機制本身的侷限性和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政府各級機關單位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還存在一些缺陷,有待進一步創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