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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利潤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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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利潤定價法(Target-Return Pricing,又稱目標收益定價法、目標回報定價法)是根據企業預期的總銷售量與總成本,確定一個目標利潤率定價方法。目標利潤定價法是成本計劃編制方法之一。 [1] 
中文名
目標利潤定價法
外文名
Target-Return Pricing
定    義
根據企業預期的總銷售量與總成本,確定一個目標利潤率的定價方法

目錄

目標利潤定價法定義

目標利潤率定價法的要點是使產品的售價能保證企業達到預期的目標利潤率。企業根據總成本和估計的總銷售量,確定期望達到的目標收益率,然後推算價格。這種定價方法需要運用收支平衡圖”。

目標利潤定價法公式

目標利潤定價法的計算公式為:
產品出廠價格=[(單位變動成本+單位固定成本)/(1-銷售税率)]+[目標利潤/(預計銷售量)×(1-銷售税率)]
目標利潤=(單位變動成本+單位固定成本)×預計銷售量×成本利潤率
產品出廠價格=[(單位單位變動成本+單位固定成本)×(1+成本利潤率)]/(1-銷售税率)
目標利潤定價法與“成本加成定價法”是有區別的。差別在於“成本加成定價法”公式中的成本只是製造成本,不包括期間費用;而“目標利潤定價法”公式中的成本包括製造成本和期間費用。相應地,兩個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也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 1.    榮兆梓.《政治經濟學教材新編》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165-166